一起标的额只有15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却表示双方往来资金已逾百万元
反诉对方归还28万元
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突生反转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壹
(相关借条)
贰
叁
开庭前,法官约了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原先是好友,如今却要“法庭见”,双方的情绪都有些激动。
徐某
利息哪有这么高?再说你用钱那么急,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利息也是你自愿给的啊。
你这是利息吗,简直是抢劫!
夏某
徐某
哪里有抽利息,每次是不是你说多少我转你多少……
最终,经过长时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多付的利息抵扣徐某的借款本金15万元,徐某再返还5万元给夏某。
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虽然可能令你一时获利,却需要面临“颗粒无收”的风险,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套路放贷、高利转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定罪处罚。
来源:玉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