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收取原告“传票送达费”元,该工作人员目前已被辞退。
4月8日晚,对于法院是否有相关收费规定,以及对涉事工作人员任立*的行为是否知情的问题,该法院院长何耀新向记者称,法院没有任何有关的收费规定:“这确实属于任立*个人行为,我们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何耀新称,法院*委会8日下午开会决定,要求任立*退回原告孙方海元,同时解除任立*的聘任合同,将其开除。
据何耀新介绍,任立*属于法院聘用人员,从去年8月开始送达传票。问及法院是否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类似违规收费的排查,何耀新再次表示“我们坚决杜绝,纯属他的个人行为”。
8日晚,被收费的投诉人孙方海表示已于当晚收到了法院*工科有关人员的电话,被告知任立*已被辞退,由任立*退还元。
然而蹊跷的是,孙方海称任立*是年6月向其收取传票送达费,并提供了他与任的转账时间记录。而该法院院长何耀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任立*从年8月才开始送达传票,时间上存在矛盾。
“我是在法院打官司,送达传票收费应该是单位行为,我不认可个人行为的说法。”孙方海称,自己只能接受由法院书面出具情况说明,由法院以单位名义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因此,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元退款。
孙方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