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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纠纷处理原来也可以这样简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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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从案件立案到实际履行,马桥法庭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十天内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年4月1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约》,约定张某将位于桓台县东岳国际小区房屋一套出售给李某。后李某因家中老人生病急需用钱,暂时无力购买房产,经双方协商,均同意不再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张某同意在房屋另行出售他人之后,会将李某之前支付的购房定金元如数退回。现该房产已经售出,但张某拒不返还该款项,李某无奈于年1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约并返还购房款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该案证据进行分析,并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场调解,被告张某到庭后表示李某违约在先,并且给房屋后续出售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其本人造成了很大损失,不同意退还。但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双方对于该款项的退还事宜已经做出了约定,并由被告张某出具了承诺,即在房屋另行出售后该款项要退回。经询问张某,其明确表示房屋已经另行出售给他人,符合款项退还条件。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当即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通过调解、质证以及法官的法律示明,原、被告双方最终对证据及案件事实无异议,被告张某同意返还购房款元,于年1月24日将钱款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原告李某,一起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就这样在十天内得到了妥善化解。

年以来,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马桥法庭积极推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庭,切实把“换位思考、厚植情怀”理念走深走实。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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