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人咨询离婚案件,那么就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做一些解答。
1.首先就是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举办了结婚仪式,可以起诉双方离婚吗?
答:没有在民*局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在法律意义上男女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请求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也就是结婚证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2.问:我怎么才能办理离婚?
答:目前在我国办理离婚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去民*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后,男女双方还需同时到民*局领取离婚证;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离婚问题,那么有且只有另一种方法就是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讼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问:怎么去法院起诉离婚呢?
答: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原告签字按手印,起诉状需要三份)、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婚生子女的户口本、婚内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拿着这些材料到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一般是被告的房产证或者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暂住证或者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等)法院递交上述材料,法院同意立案后会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如果逾期没有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缴纳完诉讼费用法院一般会在一周内确定开庭通知,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记着具体的开庭日期,否则如果原告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也是会按照撤诉处理,所以一定要记着开庭日期,以免白白浪费你的时间和宝贵的司法资源。
4.问:为什么我要求起诉离婚,但是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呢?
答: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不会必然判决离婚,只有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才会判决离婚。《民法典》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博、吸*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并且是在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可能判决双方离婚。
5.问: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我们离婚,我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吗?
答:是可以的,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在收到一审判决六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
6.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肯定会判决我们离婚?
答:并不是这样的,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需要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最终认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法官没有认定你们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得不到法官的支持。所以网上一些法律咨询公司虚假宣传可以帮助当事人一个月办理完毕离婚登记,那是在博取流量,无视法律规定进行的宣传套路,在现实中通过起诉离婚在一个月内拿到判决书的可能几乎没有,这种事情出现的重要前提就是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内债权债务和孩子抚养问题没有任何争议,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女双方为什么不直接去民*局办理离婚登记呢?
以上是近期在接受当事人咨询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几个问题,现在做一个统一的答复,如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在百度搜索屈晓菲律师。#普法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