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年10月,原告萍乡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用于经营蜂胶生意,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按月支付,被告需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缴纳4千元租金。租赁期满后,被告张某未与原告续签租赁合同,亦未向原告缴纳房屋占用费,截至起诉之日止,被告张某仍占用该房屋,共计拖欠原告房租2.8万元。原告多次具函给被告,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张某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均借故拖延。为了使被告正视该矛盾纠纷,督促被告积极来法院进行调解,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被告张某在得知自己的财产被法院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其所拖欠的房租有几个月系情期间,被告并未开店经营,原告不应全额计算租金。在充分了解原、被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庭用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租金。至此该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作者/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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