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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认罪认罚,有些案件一定要上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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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于年1月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自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新*,尚未生效的案件一律无罪释放,已经生效的案件不再改判。由此产生一个重大问题:一些人由于认罪认罚没有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再改判无罪;而另一些人由于不认罪认罚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等到了新*出台,全部无罪释放。认罪认罚的反而吃亏了,这难题怎么破解?

一、认罪认罚的人确实吃亏了

认罪认罚的反而吃亏了,这是真的。比如下面的两个案件。

(一)胡江海、胡红案

我看完后感慨万千,遂转发朋友圈并作了《上天作弄认罪认罚的人啊》的短评:“好几个类似案件都是因为认罪认罚没有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无法享受新*福利,只能继续在监狱服刑。如果当时提出了上诉,则在二审阶段就能等来新*,可以无罪释放了。真是上天作弄认罪认罚的人啊!这问题怎么解,拭目以待吧!”

(二)韩东、贺宏国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的货车司机韩东与其妹夫贺宏国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均于2年10月1日被绥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审判过程中,韩东、贺宏国认罪认罚,宣判后并未上诉。据财新报道,贺宏国称,他们以为“上诉会再往多了判”,不知道“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不过,两人也没有被送往监狱服刑,一直处于监视居住状态。韩东已向绥中县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1月1日,绥中县法院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该再审申请已提交至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二、两案都有望再审改判无罪!

两案当事人都提出了再审申请,我认真看了的判决书,认为有望再审改判无罪。

(一)胡江海、胡红案1.具体案情

漂桥村是河南省固始县的一个人口大村,从此往东十余公里,便是安徽省霍邱县扈胡镇新春村。虽然分属两省,但两地人员往来密切,开车只需半小时。

三十多年前,胡江海的小学同学余某珍从河南固始嫁到安徽霍邱的新春村。年,胡江海的独女胡红与余某珍的儿子结为夫妻。昔日同窗成为儿女亲家,两家来往更加密切。

然而疫情期间,这段原本稀松平常的跨省探亲之旅,变得异常艰难。

1年初,余某珍确诊肺癌晚期,与丈夫一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新春村为夫妇二人安排了一名护工负责做饭,费用自理。2年春节后,余某珍病情恶化。此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态势,各地根据“乙类甲管”原则加强防控举措。固始县发布公告:自2年月19日0时起,全体居民执行“非必要不外出、不出市、不跨县”,确需离开市县的需提前报备,返回人员需提前天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胡红回忆,公告发布后,她就再也没有去新春村看过婆婆,直到2年4月,在外地务工的丈夫打电话告诉她,婆婆挂了很久氧气管,“实在挺不过去了”。万般无奈,胡红决定赶回去见婆婆最后一面,父母和孩子陪她一同前往。分车同行的,还有余某珍娘家四人。

固始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载:2年4月1日20时许,时任固始县石佛店镇漂桥村*支部书记、村新冠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的胡江海与妻子、女儿等多人前往安徽霍邱探视病重的亲戚(霍邱当日在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人结果异常,次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隐瞒跨省行程,胡江海父女将手机放在胡红车里,并将车辆停在固始县张广庙镇兴安村,故意绕开固始到安徽因疫情封控的大路,从小路进入霍邱。

但胡红认为,尽管当日安徽霍邱初筛人核酸结果异常,但在他们出发之前,霍邱并没有公布有新冠疫情。“我们是大意了,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未卜先知。”当时她认为,出发地和目的地都没发生疫情,就不会引起病*传播。

从霍邱那边跨越省界过来接人的两辆车,是胡红丈夫找人安排的。封控并不严密,两省交界处仍有车辆来往,“路上没有人拦,也没人查码,我们就很顺利地开车出去了。”

据判决书记载,当日21时0分许,胡江海等人就返回漂桥村家中,距他们出发仅隔一个半小时。“我们连一口水都没喝,就看了看我婆婆,说了一会儿话就回来了。我们去的时候都戴着口罩,口罩都没取下来。”胡红说。4月28日,在那场来去匆匆的探视半个月后,余某珍去世。

据判决书记载,前往余某珍家探视过程中,胡江海等人未按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采取提前进行报备、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回到漂桥村后,胡江海仍旧正常上班、外出活动、接触多人,并且除开会外多数时间未佩戴口罩进行个人防护。

“那天晚上回来,到家9点左右,已经很晚了,找不到地方做核酸。”第二天,胡红带着孩子去段集镇上班,在学校附近做了核酸,结果阴性。胡红强调,这是父亲胡江海回来后没及时去做核酸的重要因素。

胡红回忆,当时做的核酸是混检,尽管有检测记录,但不会挨个儿通知结果,“如果没人给我打电话,就说明我是阴性。”她等了一天,判断自己是阴性后,就打电话通知了父母,后者也因此认为自己没有感染风险,从而没有去做核酸检测,胡江海也继续正常上班。

一周后的4月20日,胡红丈夫从外地返回新春村。当晚11点,他打电话告诉妻子,之前在家里帮两位老人做饭的护工疑似无症状感染者。胡红一听就慌了,4月21日一早,她叫上父母去检测,初筛阳性。

据判决书记载,4月20日晚,胡江海在得知去安徽霍邱所探视的亲戚家护工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于4月21日8时许前往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之后仍照常工作、外出活动。4月21日1时许,胡江海核酸检测呈阳性,17时许被通知隔离在家,次日确诊。

胡红认为,他们一家感染的新冠病*,来源并不清晰地指向那名护工。据她回忆,他们去新春村看望余某珍时,并没有遇到那位护工。“后来才知道,从我们去的那天再往前数4天,也就是4月9号左右,她就不在我婆婆家干活了,一直是别人在顺手帮忙照顾。”

胡江海妻子在提交给固始县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也写道,胡江海在新春村停留期间并未见到那位护工。按照护工自述,她是4月19日核酸检测异样,20日确诊,这距离1日晚胡江海一行到访余某珍家已有7天。

申诉书指出,胡江海亲家余某珍夫妇及胡江海的女婿在历次检测中均系阴性,未被传染。据此,胡江海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来源是否为新春村情况不明。

申诉书还提到,2年4月22日信阳市疾控中心、固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调三组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载明:“初步判定胡江海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来源可能为安徽”,并未明晰具体来源。

然而法院认为,正是4月1日晚的那次跨省探视,造成疫情传播。

2.因果关系不明晰,符合再审条件

“因果关系认定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重点、难点。”在胡江海一案中,法院将“来源可能为安徽”的流调结论作为定罪依据,显得不够严谨。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罪要求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刑法条文中的“引起”,应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能体现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行为人从疫区返回或者接触病人7天甚至14天后(奥密克戎病*的潜伏期不会超过7天)才发病或者确诊,就可以排除是因为疫区旅居史或者密接感染,不能排除是回到本地后在社会面活动中感染,甚至是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生感染。“此时因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达到刑法要求的唯一性与排他性,按理就不能定罪处罚。”

在原始*株阶段,病*传染力相对较弱,阳性病例有限,流调部门查清病*传播链并非难事,可以找到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引发病*传播。但是,当新冠肺炎病*演变为奥密克戎病*后,因其传染力极强,病例激增,流调往往不够及时、准确,这时要在证据上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引发病*传播并不容易,更多只能是推定。

综上,本案如果再审,是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的。

(二)韩东、贺宏国案1.具体案情

2年1月,韩东、贺宏国接了一个运送包心菜的任务,从湖北武汉送到黑龙江牡丹江。

整个行程密集紧凑。韩东回忆,1月2日,他们先到牡丹江卸下半车包心菜,又配了半车胡萝卜,当晚开到牡丹江市代管的县级市绥芬河,将车内货物卸下。1月24日凌晨点左右,到另一牡丹江市代管县级市东宁装玉米,1月25日凌晨点多到辽宁省锦州市卸货,在锦州港卸完货物后,他们就一路往绥中县赶,于1月25日中午到达。

贺宏国说,由于路线太长,途经地区有不同的报备流程,“咱们也不知道怎么报,合着就从哪回来就在哪报”。1月24日,他通过妻子向屯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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