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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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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即是诉讼。在我国,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诉讼及刑事诉讼。本文主要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简要介绍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案情简介:年8月3日,A将其房屋出租给B,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将其所有的房屋租给B,租期一年,租金共元,半年付一次,押金元。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一切损失由解除方承担。合同签订当天,A未向B收取押金。在房屋租赁三个月后,A因电话联系不上B而到出租房屋找B,发现B已搬离。A多次向被告催讨租金,B至今未支付,A遂决定起诉B。一、起诉前A需要做哪些准备?1、确定被告法律要求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起诉前需要知道被告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住所等基本信息(起诉不用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2、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管辖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先确定级别管辖:即根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案件是向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起诉。各省市经济水平不同,法院管辖案件的标的额标准也不同,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7号根据上述《通知》一般北上广地区,以北京为例,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的,诉讼标的额一亿元以上的,由中院管辖,5亿以上的由高院管辖;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诉讼标的额万以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3亿元以上的由高院管辖。上述标的额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诉讼标的额为元,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确定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根据案由不同,管辖法院不同,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本案中,出租方A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即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准备《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注:实践中,起诉状一般列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起诉状中一般不列证据和证据来源,一般是单独制作证据材料及目录,立案的时候可以提交部分证据,法院受理后,在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提交证据。另外,起诉状简明论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即可,切记不要长篇大论。本案中,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共计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明本案房屋租赁的事实情况。如“年8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坐落于XXX的房屋出租给被告,房租租金一年元,半年付一次。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钥匙交于被告后,被告至今未支付过房屋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请。”4、准备证据材料及制作证据目录本案中,提供证明租赁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后的照片及通话录音等。注:一般证据材料较多的,需要制作证据目录,写明证明目的、证据来源及标注页码。二、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1、立案需要的材料: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递交的材料为《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数量为被告人数+1(即几个被告递交几份,此外给法院一份)。2、缴费: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根据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即可。收费标准,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注:实践中,对于网上立案的案件,立案时不交费,诉讼费一般在第一次开庭后,由书记员开具交费通知单后交纳。三、法院立案、受理1、立案期限: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四、开庭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注:实践中,法院一般是通过立案时当事人留的送达地址邮寄书面的开庭通知或固定电话通知开庭。如果是其他形式的开庭通知,谨防受骗。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注:法庭调查是就事实问题进行查明,由原告说明起诉的事实理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举证,质证。4、法庭辩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注: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就案件涉及的有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五、法院裁判1、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一审审限: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六、上诉(二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1、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不服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任何一方均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应当按照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上诉的,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上面介绍的是民事诉讼一审案件的一般程序,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案件涉及的情况会略有不同,“打官司”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对于案情简单、标的不大或者自己有时间、精力处理的案件,可以自行起诉至法院;对于案情、证据、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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