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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为何打输了官司法官解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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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一些手拿判决书牢骚满腹的当事人,:你给我看看,明明我有理吗,法院怎么判他赢?初听起来,也觉他说的颇有道理,然而,细看判决,再问细节,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有理有据的官司打输的。张哥从多名诉讼失利的当事人中,粗略总结了一下,其原因大致表现在五个方面。一,不注重证据的搜集。许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可以说没有一点防范意识,比如,借款不打借条;不保存付款存根。有的农民工,在单位拖延工资时,没有欠条,等到索要工资需要起诉时,连给谁干的活也不知道。有一伙四川农民工,在给xxx房地产公司干了六个月,该公司拖欠工资已经两年了,农民工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来咨询,我们问他“你们给那个公司干的活?”他们回答说是xxx公司,可是我们怎么也找不到这个公司;工人们也说不清。还有一伙农民工,跟着工头给一个学校建锅炉房,工程结束,工资没发,工头跑了,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这个学校啊,农民工去他们干活的学校看了看房顶的牌子,回来告诉我们说是xx市实验中学,起诉到法院,对方不接收法院传票,是我们的锅炉房前十年就建好的,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法院劝其撤诉,工人们不撤诉,被法院驳回。像这样的官司,没有不败诉的。有关各种类案件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张哥另篇述明。二、不及时举证。就是不注重举证期限,这是很多人所犯的错误(这个张哥在昨天已经说过其重要性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您只有主观上、口头上的“理”,而没有客观的、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给法院的、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支持,您无论如何是赢不了官司的。三,不积极答辩。答辩,通俗地说,就是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辩解,这些辩解既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包含实体方面的。如程序方面的有管辖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被告不在答辩期内答辩,自然原告起诉地的人民法院,即具有管辖权,并可继续审理;在实体方面,如果作为被告的您,不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答辩,原告的起诉的事实,又有相应合理、合法的证据支持,原告所述的事实已经在法官脑海中形成印象,而您想说的“事实”很难再让法官相信,等到开庭,法官就会依据原告起诉确定调查重点;等到宣判,法院就会据原告的要求依法作出判决,您输官司,自然在所难免。四、不按时出庭。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决定胜败的关键环节。俗话说“有理讲在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原告可向法庭提供证据、陈述理由、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可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提供证据、请求和解等等。双方并可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但如果不出庭,您就失去了诉讼的权利(比如:申请回避、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有理不在法庭讲,有据不在法庭举,法官就是您的至亲也是无可奈何。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无论是哪方当事人,一旦不出庭,十有八九要输官司。五、不注重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如果您不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及时起诉,依据法律规定,您就丧失了胜诉权,您起诉到法院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当然谈不上打赢官司了。上述“五不”,是张哥依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的几种“有理”输官司的现象,涉及到具体案件,情况必然会千差万别,但目的只有一个,即提醒朋友们遇到需要诉讼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五个问题,用好法律,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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