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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告诉你合同里写上这个内容,打官司更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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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遇到纠纷,最后总是要去法院解决。

找不到对方住哪里怎么办?

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大活人),法院把传票送到了户籍地址,早就拆迁了,没人签收。

如果对方是公司,法院把传票送到了公司注册地址,发现是挂靠的。

其实法院送达组的工作人员也很苦恼,电话打不通,送过去没人签收,也找不到对方在哪里。

到最后,搞不定就只能。

所谓的,就是在法院门口、居委门口贴个告示,通知对方来开庭。

贴出来,时间到了以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了。

公告一弄,一整套程序没有3个月是不会结束的(除了公告期2个月,还有答辩期、上诉期、联系法院安排公告的时间等等)。

对于一些急着要办理房屋过户、急着要把钱讨回来的当事人而言,等公告程序真是急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1号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建议各位朋友们,在签订合同时,把对方接受送达文书的地址也写在合同里。

要确保这一地址是有人签收的,可以是住址、可以是公司。

如果还不能理解的话,就把这个地址看作网购收货地址。

这样的话,对方如实接受了法院送达的文书,再不去开庭的话,就直接缺席审判了。

也就是只有原告和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被告视为不做抗辩。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如果日后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更加省时。

如果遇到困难,欢迎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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