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个抖音事件在网上快速传播:
上海一小区业主发现车位被他人别克GL8占据,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该业主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GL8车主,但对方等了一个多小时才不紧不慢的下去挪车,一言不合则转身离去,拒绝挪车。
该业主也被激怒,不仅用自己的路虎堵住GL8的出口,还不惜花了更多钱租下相邻车位堵住另一侧的出口,打算跟GL8车主硬刚。最后,以物业出面,用叉车将GL8拖到其它空余车位终结。
车位被占这件事很多人都经历过,感同身受又不可奈何。明明自己的车位,被别人占了,打电话让人挪车,通情达理一点的及时下来把车挪走,自己浪费一点时间精力也就算了。遇到素质低的,或者不留电话,或者接了电话也不着急挪车,气得你满头大汗但人家跟个没事人一样。更差劲的,占了你车位还牛气哄哄,让人挪个车还得求爷爷告奶奶,稍有点不爽就给你甩脸色,甚至拂袖而去。
遇到这样的主,那真是比吃个苍蝇还难受,耽搁自己的事情不说,还受一肚子气。但你还打不得,骂不得,交警不管,让你自己协调解决,好一点的物业也只能是帮你把对方的车挪走,至于你浪费的时间、精力,大多数情况下都得自认倒霉。而占你家车位的那位却什么事都没有。
但是如果你气不过,踹了对方车辆几脚,给人家放气、划车啥的,这个对方如果告你,那就一告一个准,赔钱没商量,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法。年4月,成都一拳击手车位被占后砸车泄愤,结果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仅要赔偿对方损失,还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车位被占了还是小事,忍一时风平浪静。但有些事就不是忍一忍就能过去的。讲一个真事:
有A、B两人曾经是一个公司同事,B以需要买房子资金周转找A借了一大笔钱周转,并说明最多一个月就归还。A想着都是同事,关系也不错,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爽快的同意出借,甚至连借条都没催着打(后来正是催要借条导致B彻底翻脸)。
结果一个月到期B没有如期还款,并找各种理由拖延,半年后以A要求出具一张借条而翻脸拉黑。B没有办法,将A告上法庭,结果在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和数月奔波代价,以减免部分本金并延期一年才能拿到原本属于自己的钱。
这个案子里说实话法官还算认真负责,至少没有葫芦僧判断糊涂案,也没有吃拿卡要,而仅仅是从自己的考核角度出发力促调解。但是法官似乎只关心了能否按期结案,至于违法的人是否收到制裁似乎并不在法官考量范围之内,甚至为了结案刻意压制有利的一方,以不同意调解就判决败诉来威胁达成调解,终归还是不符合法治的原本出发点的。
同时,哪怕费尽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则,如果对方欠钱不还,拖上个一两年打官司,好一点也就是能把本金要回来,利息是不用想,惩罚性利息更加是不可能。至于所付出的律师费和奔波劳苦,担惊受怕,自然不会有任何的补偿。好人落得个伤痕累累,坏人却逍遥自在。
更有甚者,我们在一些媒体上看到更让人差异的奇谈怪论。有一些法官认为,既然敢借钱就得为不还钱负责,老百姓不能啥事都找法院。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老百姓打官司难,赢官司难,通过法律维权难,自然就无法相信法律的权威。其结果,就是社会风气每日俱下,做人难,做好人难,做坏人倒挺舒服的。
解决谁赖谁得利的问题,不能指望社会风气的自动好转,不能指望天下无贼现象的自然到来,司法体系作为社会的守夜人,需要做更多努力。
看一下国外是怎么做的,都知道美国人喜欢打官司,能够打官司解决的事情绝对不吵吵,动手就更不可能了。一封律师函,你自己去跟法官解释去吧。而且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侵权行为界定、补偿有非常详实、复杂的法律规则和判例可供借鉴,基本上不会出现公民利益受损而无处说理的可能。
更有意思的是自年开始,美国民间团体设立了一个“斯黛拉奖”,给全美每年最离奇的民事赔偿案颁奖。而这个奖项的名字,正式来自于两年前的斯黛拉控告麦当劳一案。
70多岁的美国老太太斯黛拉·莉帕克在麦当劳买了一杯热咖啡,但是不小心将整杯热咖啡泼在两腿之间,并流到了脚部,致使占全身6%的皮肤三度烫伤,愤怒之余,斯黛拉一纸诉状将麦当劳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经过一年多的司法审理,最终的结果是麦当劳赔偿金额远远超过最初斯黛拉一家要求的2万美金,而是高达60万美金。其原因就在于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大企业会更为严格。法庭发现在至年的十年期间,麦当劳总共遭到七百余起咖啡严重烫伤事故投诉,平均每年花费5万美元偿付因咖啡烫伤引起的庭外和解以及给受害者赔偿一点儿象征性的“安慰费”。法庭认为麦当劳放任危险事件发生而未及时纠正,因此给予其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
除了惩罚性赔偿,另一个社会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