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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前任要求归还宝马,女子上诉要不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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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钱大大

01

来自山东的徐女士,今年26岁,在杭州找了一份工作。

这期间,偶然的机会下认识到属于本地人的于先生,于先生对其一见钟情,迅速展开猛烈的追求,送花,送红包,逗徐女士开心。

但徐女士多少有点犹豫,一是因为对方比自己大11岁,两人年龄差距悬殊;二是因为于先生净身高只有1.65,而徐女士净身高达1.7,身高差距大,不搭配。

本来徐女士还想拒绝对方的疯狂追求,由于于先生懂得花心思哄她开心,常发语音跟她聊天,时常会制造惊喜。

两人谈了一段时间后,于先生觉得双方都适合,也认为徐女士没必要再出去打工,反正于先生有钱养她,徐女士一听,索性爽快地辞职,呆在家里当起了像少奶奶般的生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愁吃,不愁穿,也不用为了工作压力而烦恼。

也懂得在节假日或某些时刻会转红包给她,有时会转,有时也会转,徐女士受宠若惊,但于先生却觉得这不过是小钱,不值得惦记。

有时帮开个门,于先生也觉得开心,奖励徐女士5万红包,最让徐女士感动的是,于先生还为她花了40万,买了一辆宝马车给徐女士代步,这让徐女士深受感动,认定于先生就是以后要嫁的人。

可好景不长,两人谈了两年后,感情出现了点问题,便和平分手。但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分手后的一个月,于先生竟然要求徐女士把宝马车及所有的红包转款必须归还给他,否则就打官司,把徐女士告上法庭。

当时的于先生认为,两人已经快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所以才会大费周章地给徐女士送礼,送钱,买车,转红包,那都属于是彩礼费用。

但既然两人感情破裂,不再是恋人,那之前所有的费用都不算数,徐女士必须连一分一毛都得完整无缺地归还,因为两人不存在任何情侣关系。

这番强词夺理着实让徐女士感到无语,这男欢女爱本是自愿的事情,徐女士觉得,当初要不是看在于先生舍得为自己花钱,比身边的同龄人都成熟大方,也不会考虑于先生作为自己的男朋友,内心十分介意对方的个子矮和年龄大,言外之意,徐女士的观点可以概况为要是看在对方有钱,想必也无法说服自己接受对方的缺点,看上对方。

徐女士也觉得自己亏大了,陪伴对方两年的时光里,青春和贞洁也白白没了。

多次找于先生申诉,于先生的态度很强硬,没必要再继续谈下去,法院自会做出正确的判断,最终法院判于先生胜诉,徐女士必须赔偿于先生86万的欠款。

徐女士对这结果不满意,申请上诉,她无法接受这好端端地送礼,怎么就变成是彩礼的说法,这明明就属于馈赠,这自由恋爱期间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对此,网友们看法褒贬不一:

有人直接指责男人,人家女孩跟了两年时间,结果抛弃女生,耽误人家时间精力,情感是要对等和平衡的,任何情感都是各取所需;也有人觉得是女生过于爱财,不是看上对方的钱财,才不会委屈自己;

02

关于这个情侣间转送红包是属于馈赠还是借款?

前两天刚好是了,处处都是秀恩爱的足迹,也有网友在调侃这个红包转账,得提起精神,免得日后被翻旧账。

有相关律师给出解释,关于在情人节假日时,收到对方的带有含义的金额,属于被赠予的,不能作为硬性要求去索回。

但如果是类似一千或一万的话,尽管当下是属于两人的甜蜜时光,作为赠与对方的一种奖励或表达爱意。

比如像徐女士收到于先生的5万或11万,这种是有可能在分手后可以被对方讨回,还得参照具体的聊天内容来判断。

也曾有网友遇到这种奇葩行为,曾与前任恋爱时,前男友凌晨转了,后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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