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课,我给大家讲解了如何从头至尾打一场简单的官司,包括起诉前该如何准备证据、诉状,庭审时该如何发言、质证、辩论,官司胜诉后该如何执行等等,这些都属于起诉的标准流程,俗称普通程序,而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这就让某些催债金额不大的债权人打起了退堂鼓,毕竟对方欠款可能就几千上万块钱,与其一审花6个月打官司,再遇上对方不服二审花3个月,还不如用这小半年的时间多去催催债。所以为了便于债权人进行催债,本节课我给大家介绍一种更加简单、快捷、高效的追债手段,叫诉讼简易程序!相比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有以下七大好处:1.受理程序简便。虽然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但在普通程序中,法院从立案到开庭,或多或少都会花费一定时间。比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等,一晃个把月就过去了。而在简易程序中,立案与开庭则相对灵活,比如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只要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效率非常高。2.传唤方式简便。众所周知,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到庭,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传票送不到被告手中,庭审就开不了。而简易程序就不一样了,法律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比如: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传真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甚至亲戚捎带口信都可以,非常方便案件审理。3.审判方式简便。在普通程序中,审理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庭制度,简单点说这个案件要有法官或陪审员三人组成,少一个都不行。而在简易程序中,审理案件采用独任审判制度,即由法官一人审理,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4.庭审程序简便。在普通程序中,庭审是有严格程序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缺一不可。而在简易程序中,法庭可以不受程序限制,灵活安排诉讼的各种进程。比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法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适用法律辩论意见后直接判决。或者双方想要视频开庭,只要法院同意,两个人在家都可以庭审。5.审限较短。在普通程序中,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而在简易程序中,审限为3个月,这样算一下,直接节省了50%的时间,速度非常快。6.小额案件一审终审。正常情况下,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在一审后,都有可能进入二审。但简易程序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案件标的额较小,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你大概算一下,基本上2万到3万元以下案件,都是一审终审制度。7.诉讼费减半收取。这个很好理解,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全额缴纳诉讼费,简易程序减半缴纳诉讼费,进一步降低了原告的起诉成本。既然简易程序有这么多好处,那是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呢?当然不是,法律规定了两种主动适用的方式,以及一种被动适用方式,如果三种方式都不符合,那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三种方式到底是什么?方式一: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民诉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这就为直接启动简易程序提供了法律基础。我们只需要在借款协议或者其他协议中,在争议解决条款后面(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一句:并适用简易程序即可。大多数人在起草借款协议时,都会忽略这一点,因为这个知识点比较偏僻。但如果你希望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加上这句话。方式二:协商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之前没有约定,但在立案起诉过程中,双方主动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只要法院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实务中,这种方式使用的比较少,因为被告为了拖时间很可能不同意。方式三:法院自行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法院会主动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我们而言,这就是被动适用。购买专栏解锁剩余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