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诉讼中要会吵架,娱乐界前一阵子就有那个耿直boy,钮钴禄·菲,在和大S的几场吵架中,双商不在线。从法律上来说,自己的利器守不住,老被人揪住自己虚弱的地方,还好最后钮钴禄·菲晒出了账单,让大伙看明白了事实是什么情况。
以下一组问答,节选自《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年7月第1版。
简单的说,就是诉讼中调解或和解时因为要互谅互让嘛,所以,对一些有争议的事实不再争辩,“息事宁人”予以承认。那么,即使后来又没谈成功,一方也不能拿之前对方承认的事实,在后面的诉讼中,对对方不利。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让大家放下芥蒂,鼓励调解和解。
不过,虽然有最高院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定的“庇护”,但也还是要绷着一根弦,只要一天诉讼没划句号,就要保持斗鸡状态。
在诉讼中和解时如何安全地妥协呢?我们分析一下:
1、这种妥协,是附生效条件的妥协,也就是说,如果调解或和解不成立,那么妥协不生效。
所以,在沟通和落实文件时,要表明“我并非认可错误在我,责任在我,只是不想争论下去,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而有经验的法官也会简单描述,并认定双方认可以多少之金额进行一次性解决,此后,双方再无争议、互不追究,就此结案,而不去判断谁是谁非。
2、在调解过程中,谨防对方录音,因为最后是有可能调解不成的,或者对方来者不善故意下套。关于录音问题,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写过小文章:“偷偷录音做证据,录了个寂寞?”
3、如果对方不同意,非要写清楚是谁的错,这种要格外小心。对方要么是心里有鬼、要么在没必要计较的问题上大动干戈,属于情商不在线,可以预判后面协议的履行也可能不顺利。
4、对方确有和解诚意的,再接触;而且要换位考虑法官会怎么想。因为有些案件的真实情况,外人很难判断、很难还原,一旦有了对自己不利的承认和妥协,多少是会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的。
#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