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的医院哪个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引子《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将会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强大的影响。是否扶摔倒的老人,也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阿姨,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元医药费……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见诸报端,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有人主张该救、该扶,理由是: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去做。有人主张不敢救、不敢扶,因为怕被讹上、即便没被讹也耽误不起那时间、费不起那精力。导致这种争执的原因我个人觉得,是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仍旧不够。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条、条从救助人免责和损失补偿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两个条款的规定,既从紧急救助者的损失出发,也从紧急救助者的责任出发。一方面规定,你的损失被救助者可以适当补偿;另一方面规定即便你的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也不用承担责任。规定的不全面之处。从近几年的一些事件来看,受益人给不给适当补偿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一些“见义勇为”的扶人者变成了被告且被有关机关认定为是侵权人。一方面,我们不否认一些人确实是撞人之后,刻意利用网络力量为自己洗白。但也不能排除,被“诬陷”这种情况的存在。另一方面,老人不见得要怎么样,更多的是老人的家属一直要求怎么样。比如,在安徽淮南这一事件中老太太亲属认为袁某撞了老太,并表示“如果不是她撞的,医院,为什么要垫付医药费?”我认为,民法典的规定没有考虑到被救助者以侵权为由将“侵权者”诉至法院后,法院又判令所谓的“侵权者”不承担责任时对“见义勇为”的所谓侵权者的损失赔偿规定。建议增加的规定在有关部门查清不属于扶人者的责任或者法院判令扶人者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增加:1、对怂恿老人,坚持要求扶人者承担责任的老人亲属(子女)的惩罚;2、对扶人者的损失,比如:自事件发生之日起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诉讼的律师费用、名誉的损失作出应当由老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承担的规定,而非“适当补偿”。结语扶不扶、救不救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作出符合人性、道德的选择,关键是扶了、救了之后却官司缠身导致的一系列损失谁来承担?毕竟当下的国人活得轻松的不多,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几个月的官司,做好事却变成了丢工作还要支付打官司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