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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诉讼离婚全流程分这3步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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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都道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我们今天就不多说了,主要来说说诉讼离婚。

由于诉讼离婚流程要比协议离婚多,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不知道诉讼离婚到底是个什么流程,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那些事儿”,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诉辩阶段、审理阶段、判执阶段

第一步:诉辩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就是原告要确定诉讼法院、诉讼主体、起诉时间、起诉之后法院是否受理、发送起诉状以及被告答辩等。

诉讼主体就不用说了,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且无时间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是诉讼法院很多人还是有疑问的。

诉讼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因为一些夫妻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了外地发展,所以存在以下这些情况的,可以采取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定法院之后,就是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就此起诉。3、其后,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婚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

除民事起诉状外,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上述材料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则会告知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则会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

关于调解,小尊在这里补充一点,离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也是离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离婚以前或是诉讼过程中申请调解,请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离婚的合理约定。

此时的调解分为调和或调离,现实中一般是以调和为主,如果调解成功就会有一份离婚调解书。

不得不说离婚诉讼是一个大工程,如果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确实没有必要到法庭上对簿公堂,而调解只要成立,也能实现跟判决一样的效果,因此调解不失为一个好选项。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选择“离婚调解”呢?

选择离婚调解的最重要的考量来源于以下三点:

1、打心里还是不希望对簿公堂;2、为了孩子希望跟对方保持友好的离婚后关系;3、尽快好聚好散,缩短诉讼离婚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那么诉讼调解环节会在何时出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调解一般可以在立案前、诉前还有诉讼中。

并且其实在起诉之前,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也可以选择调解。

而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团体调解、律师调解。有时候经过律师或者调解机构调解过的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

而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如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步,审理阶段

来到审理阶段,同样的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庭审以公开为一般,以不公开为例外。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

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这里要补充一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首先是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其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即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婚姻法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第三步,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

2、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发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在宣判前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3、作出判决

如果宣判前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直接评论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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