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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发现小漆点,买车买到维修车这场官司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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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李先生花了近20万元购得白色别克轿车一辆,可就在十多天后,新车却被人告知车头处有小漆点,疑似被维修过……

花了买新车的钱,却疑似得到一个维修车。李先生想不过,开始了与汽车经销商长达3年的打官司之旅。

争议焦点围绕车身痕迹是在提车前,还是提车后造成的展开。对此,双方各执一词,经销商认为车辆是质量合格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车主的说法缺乏依据。但李先生表示,事发后经销商曾许诺愿意免费为其更换一副全新的保险杠,可以推测经销商是认可车辆痕迹是在提车前形成的,且在第三方机构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书》中,也有对漆点形成时间的鉴定。

最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等诸多程序,最终8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李先生输了官司。

李先生说,这个官司自己打了3年,现在就想知道,自己的车到底在提车前有没有被维修过?

但貌似这个答案,没有人给得出。

车主李先生

他提起诉讼

法院重审做出“退一赔三”判决

“他们把维修后的车当新车卖给我,构成销售欺诈……”

李先生是四川眉山人,平时在成都上班,现在,这辆有争议的车他已使用了近3年。

年8月17日,他在成都启阳领航汽车经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阳公司)花了近20万元,购得白色别克轿车一辆,并于当年的8月22日提车。

12天后(9月3日),他因车爆胎在维修厂维修,期间有维修人员告知,该车车身有漆点,车前保险杠存在拆装修补二次做漆痕迹,有可能被人维修过。因此,9月5日,他便到启阳公司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

在启阳公司9月13日出具的入厂检查情况中记者看到,“经查保险杠外观无擦挂、变形情况,左前保险杠(左前大灯内角处)有直径约1mm的掉漆,前杠下格栅片右侧上有一道裂纹……水箱上饰板螺栓与卡子未见拆卸痕迹。”并告知李先生公司未对保险杠做过漆面的喷漆维修。

公司出具的入厂检查情况

“没有修过为什么会有漆点?我才买车十多天,没有出过事故,也不可能是我造成的。”在协商过程中,启阳公司表示同意为李先生免费换保险杠,并表示可以请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出维修过,可以换车。”

车辆有维修痕迹

螺帽有被动过的痕迹

车身漆点

车身漆点

李先生说,双方各执一词,沟通未果,最终,他向启阳公司所在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说,“他们把维修后的车当新车卖给我,构成销售欺诈,要求按照《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进行‘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双流区法院没有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他不服,又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院,后成都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年5月8日,双流区法院再次立案后,李先生要求对车辆前保险杠漆点的形成时间及原因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四川省忠联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联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机动车鉴定评估书》,评估结论为:该车前保险杠固定螺丝有明显拆卸痕迹,前保险杠存在修补二次做漆……形成时间在年8月22日提车交付之前。

鉴定结果

最终,双流区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做出“退一赔三”判决。启阳公司除了要退还李先生购车款元外,还要向李先生增加赔偿损失元。

一审判决

经销商不服上诉

法院改判:酌定公司赔偿李先生3万元

“一审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相关资质,国内现有技术不能对痕迹形成具体时间进行判断……”

年10月,启阳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判决。启阳公司表示,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超出了该机构的鉴定范围,鉴定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

据开庭时一位来自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对汽车保险杠是否有喷漆维修痕迹可以鉴定,鉴定方法一般为检视法和微量物证对比,而汽车漆膜喷绘时间目前国内技术无法办到,且通过肉眼也绝对无法判断喷绘时间。

经成都中院审查,一审委托的鉴定机构确实不具有痕迹鉴定资质。其次,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意见书中应包括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及鉴定过程中的说明等,但该份《机动车鉴定评估书》中的“评估方法”是“其他”,并未明确所依据原理,且该份评估书对于瑕疵形成的原因及形成时间的鉴定结果无法明确说明,因此,法院没有采信这份《评估书》。最终,法院撤销了双流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酌定启阳公司赔偿李先生元。

二审判决

对于忠联公司为何会做出形成时间的鉴定?据当时进行鉴定的评估师万先生介绍,“国内确实不能做形成时间的鉴定,但车辆维修过是肯定的。”

他表示,做出痕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原因有四点;首先,车主提供了带有拍摄日期的照片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提车后到协商期间没有出过事故,没有维修过。”他们也查看了双方的协商视频,“协商中启阳公司虽然没有承认车辆维修过,但提出免费为其更换保险杠……若真的没有,启阳公司没必要为车主自行维修的行为买单,这不符合常理。”加上后来他们了解到,当时车主购买车辆的价格比市场价少了两万多,根据他们多年的从业经验以及与4S店打了多年交道判断,这个车可能有一定小的事故,所以最后才做出痕迹形成时间在提车交付之前的结论。

据悉,李先生曾向法院请求再次鉴定,但法院认为,由于国内现有技术不能对痕迹形成具体时间进行判断,即使鉴定出形成原因,对判断车主及车辆经销商的归责已无意义,因此没有支持李先生的请求。

律师提醒

买车交付时要注意对车辆的验收

对于二审判决,启阳公司代理律师杨律师表示,启阳公司最开始也在考虑申请再审,“因为判决中酌定赔偿的元,也加大了经销商的责任风险。”但作为一个企业来讲,也得考虑经济成本及时间精力,最终还是尊重这个生效的判决,主动联系了李先生,给付了万。

杨律师表示,当时在李先生找到启阳公司后,公司就把整个车辆的交付、运输流程都提供给了他,也明确整个过程都没有维修过,而且在车辆交付时,车主也对车辆进行验收,也有车主签字的交付记录,“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的瑕疵是在提车前造成的,因此在10多天后再回来找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是不认可的。”杨先生说,虽然车主一再表明他很爱惜车,没有刮碰,但车辆本来就是消耗品,且车主在找到经销商时,已经行驶了公里,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受到一些局部因素的影响。

对于当时启阳公司为何会提出为李先生免费更换保险杠?杨律师表示是为了安抚消费者,“更换一个保险杠就几千块钱,但是他就不认。”对于李先生想申请重新鉴定,杨律师表示,这是车主的权利,但就目前而言,车辆已经使用快3年,已没有了检测的条件。

杨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车辆交付环节就是一个风险转移的环节。”每个购车人在买车交付时,都要注意对车辆的验收,“验收是法定程序,如果你放弃了这个正当权利,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对于此次判决,李先生是不服的,但对于是否还要申请再审,他也拿不定主意,“我也不知道是否还有再审的必要。”他说,这三年来,自己经历了四次庭审,前后也花了四五万元,花的精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面对花了新车的钱,却疑似买到一个可能维修过的车,他总有心结。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就算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他也希望能提醒后来的购车者,以后买车时要从中吸取经验,少走弯路。

红星新闻记者胡挺章玲摄影报道

编辑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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