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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后,诉讼离婚至少需要18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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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马上《民法典》就出台了,所以“离婚冷静期”也要生效了。

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离婚冷静期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所以冷静期生效之后,如果夫妻两人去办理离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中有一个人在这30天内反悔了,不同意离婚了的话,那么久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婚就离不了了。

但是另外一个想离婚的呢?

这30天之后,如果两人没有一起去办理离婚证,超过30天的期限,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也离不成。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最起码要31天,且如果一方不来领证,还需要重新申请。

所以对此不少人都在吐槽“干脆也加一个结婚冷静期”。

也有人表示既然这么麻烦,那干脆直接诉讼离婚吧。

话说我们一直都在讨论协议离婚,那么《民法典》生效之后,诉讼离婚又将如何呢?

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即夫妻中的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而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那么感情破裂是如何判断的?

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符合下面五种情况的,法院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直接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除此之外,感情是否破裂,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而出轨、性格不合等离婚常见原因并未在上诉五种之中。也就是说,因为出轨或者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极有可能首次判决不准离婚。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使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法院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可再延长3个月。

如果一审判决上诉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综上,使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一审一般会在6个月内审结,最特殊的情况不超过15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最长只需要3个月。

实践中,一般的离婚案件审理时间都很短,程序并不复杂,但因为法院对所受理的众多案件进行排期处理,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等待审理中,如果运气好排在前面,就能更快审结。

但是《民法典》出台后,在上述的基础上有什么改变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就是民法典对于诉讼离婚做出的最大修改。

之前诉讼离婚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时隔六个月再起起诉判离可能性极大。民法典虽保证再次起诉一定判离,但是将目前的六个月延长成了一年。

且虽然首次离婚中尚且规定了五种可直接离婚的情况,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等行为。但实践中,原告往往无法证明。

这就导致大部分诉讼离婚都将历经两次诉讼,耗时则将多出六个月。算上两次诉讼本身,今后诉讼离婚短则耗时一年半甚至更长。

目前的形势看,离婚的难度确实有所上升,但是一味忍受痛苦的婚姻也不是好的解决办法。

所以结婚也应该给自己留一个冷静期。

同时对于已经结婚并且想要离婚的朋友,我想说,先想好是不是真的过不下去,如果觉得一定要离那就努力收集证据,做好准备,不要打无准备的仗。

最后大家还有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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