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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起诉立案登记流程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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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起诉立案登记流程

一、收到诉讼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

(1)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标的较小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如愿意调解,立案庭将安排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具有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交费用、不用开庭、不伤和气等特点,调解时间不超过30日,期限内未调解成功将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

(2)案情复杂,争议较大,需要保全,且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

(3)案情复杂,标的不明确,需要先行鉴定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我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司法鉴定。

二、收到诉讼材料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1)我院无管辖权的,一次性告知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或协助当事人跨域立案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撤回起诉的,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由立案庭法官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

(2)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诉状并补充材料,材料补正完毕后,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法定期限内立案;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由立案庭法官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

三、收到诉讼材料后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

(1)现场立案的,自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先行立案。

(2)网上立案的或采取其他方式立案的,自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当事人。

叶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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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事、行政起诉立案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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