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效果最好专科 http://www.znlvye.com/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两年内向被执行人提出履行要求即构成时效中断,并非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谁有权提出申请执行时效异议?
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未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进行裁判,这一点与诉讼时效规则也是类似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据此,能够提起执行时效抗辩的主体只能是“被执行人”。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法第条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则进一步列举了常见的利害关系人范围。
本案中,李某作为被执行人中嘉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情形下有可能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范畴,但是,他不是提起执行时效异议的适格主体。执行法院和复议法院的认识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来源:法律一讲堂、江苏高院
原标题:《全民普法
官司赢了,但是过了申请执行时限,还能要回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