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参与了一天的庭审,对诉讼活动生发出了一些感想,趁现在记忆力正强,我愿意从其中总结几点诉讼经验,分享给各位。当然,我并不是希望读者朋友们能够惹上官司,而是仅供各位了解之用。如果你或者你的亲戚朋友正在被官司缠身,或者你是位法律工作者,那么我下面的一些理解也许对你们有用。打官司什么最重要?我的答案是两个字:证据。审判活动中有句名言,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在司法审判中,这里面的“事实”二字该如何理解呢?这里的事实指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由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在法庭上陈述的任何事实,说的每一句话,要想被采信,就必须有证据和法律作为支撑,否则,即使你口若悬河、舌灿莲花,那也于事无补,甚至还会遭到法官的打断和训斥。在法庭上,任何一段没有证据支撑的发言都是那么苍白无力。一句话,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证据必须做得扎实,这是庭审能够达到所求目的的重要基础。那么如何才能将证据做到扎实呢?这不仅需要耐心和细心,还需要法律和逻辑;不仅需要律师对证据的认真编排和熟练运用,还需要当事人对证据的及时收集和固定。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提出,举证质证的规则,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据的效力已经做出了十分详尽的说明,我就不赘言了,我要说重点是:一,证据的采集。二,证据如何使用才能真正达到证明目的。当事人在采集和固定证据时,请务必保留好原件,不仅要保留好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尽可能的保留与案件有间接关系的证据,因为相互印证的证据和形成完整链条的证据很容易被采信,而孤立证据的证明效力一般都比较弱。证据就是法官眼中的事实,是律师能够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一张张王牌,如何将当事人的一堆证据像打牌一样打在法庭上,打给对方律师和法官,这就需要律师的智慧和心思了。有些律师明明己方的证据很充分,形势对自己很有力,可惜因为没有好好利用好证据,发挥其应有的证明效力,反而被对方律师驳得一无是处自相矛盾,结果明明可以打赢的官司却输的一败涂地,就像手里拿着一副好牌却输得精光一样令人惋惜。我并没有夸大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其他的方面当然也很重要,但他们都是围绕证据而展开的,可以说证据至少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半壁江山。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纷争,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以防日后进入诉讼程序保证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如果万不得已,真的要通过打官司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的建议是最好请个好点的律师,这样才能为自己的胜诉加一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