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必要对这几个词进行正确理解,防止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1、陈述
所谓的陈述就是说的话,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对法律的陈述、对自身观点的陈述、对对方说的话的反驳、对法官问的问题的回答。这个词比较概括,通用于说话。
2、论述
所谓的论述就是对某内容进行逻辑、层次地论证说理,讲究证据、推导、一环套一环这种感觉。论述对案件影响很大,因为这是一种深入的观点展示。
3、抗辩
所谓的抗辩就是对对方说的话进行反驳,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不管对方是原告还是被告,你只要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进行的否定类相关表达,都叫抗辩。
4、答辩
所谓答辩是被动一方答辩(比如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即对主动一方说的话的反应,这个反应不一定全部否定,但一般大多数情况都是否定。主动一方没有答辩一说,对这点很多当事人容易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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