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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判决却拿不回钱,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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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判决却拿不回钱,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来帮您

当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确定享有债权的一方

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而夫妻双方又没有分割、析产的意愿,

此时,债权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简介

杨某与何某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年4月广州某区法院受理某机械厂诉杨某等三人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向某机械厂履行债务。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自动履行,某机械厂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州某区法院依法查封了杨某与何某的共有房屋。但对该房屋杨某与何某均无分割、析产的意愿,致使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某机械厂债权的受让人遂向来凤县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请求确认杨某与何某对案涉房屋产权各占50%的份额。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杨某与何某对案涉房屋产权各占50%的份额。

法官说法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纠纷项下,在原来按照共有类型设计的“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3个第四级案由基础上新增加“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所谓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通常,能够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是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渉财产的共有人作为被告。

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享有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或怠于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解决了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未分割或怠于分割,执行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问题。为法院破解“执行难”开辟了一条实现债权的新的司法救济渠道,堵塞了债务人借共有财产不便执行而拒不履行债务的逃债通道,本案的高效办理也是化解“执行难”一种新尝试。

原标题:《赢了判决却拿不回钱,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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