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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法院却不给强制执行只因为做错这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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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和小王是好友关系,年6月,小王因生意周转,向小刘借了五万元,约定期满一年归还。到期后小王一直没有偿还借款,经小刘多次催要,小王也一直不给。小刘想到当初好心借款给他度过困难,现在讨债就像乞讨一样,越想越气,就在年3月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小王偿还5万元。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小王应在十日内向小刘偿还借款5万元。年8月15日判决生效后,小王并没有履行义务,而小刘也一直都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直到年2月15日,小刘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哪知法院却不予受理。小刘很不理解,明明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自己有判决书,为什么法院不给执行立案?法律都不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了吗?

小刘以为有判决就能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王偿还债务,明显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法律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就像法律规定一般债权诉讼存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一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通俗来讲,小刘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因为小刘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了两年期间,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对小刘的债权给予强制执行。换句话说,小刘依旧有权向小王索要5万元借款,但是法院不会帮小刘去要,小刘只能依靠自己追讨。

我给小刘解答后,小刘明白了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特别沮丧,问我还有其他途径能让法院强制执行吗?答案是肯定的。上面我说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给予执行立案,当然还有例外——法律虽然规定了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但同时也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小刘能证明在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小王追讨过债务,那么申请执行的时效就能产生中断效果,将从催讨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例如,年8月24日是小王的最后履行期限,相应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年8月25日到年8月24日,如果小刘能证明他年5月份向小王追讨过债务,那么相应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将会从年5月催讨债务这天重新计算两年,应当计算到年5月相应的时间,这个期间小刘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明白法律规定后,该怎样做才能避免发生小刘这种情况吗?首先,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胜诉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应当保留好在法律规定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证据。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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