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民事诉讼成败的关键是什么,如果参与过诉讼的话,应该都知道,充足的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基础、前提。只有充足的证据才可还原当事人主张的案件的事实(查明案件事实),只有还原了案件事实,法院才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民事责任(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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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什么?
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责任证明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比如您起诉称“张某在年3月3日向我借款10万元,承诺在年4月3日还款,但没有偿还”,那您应该提供借据、汇款记录和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约定还款日期的证据。如果您证明不了,将可能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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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怎么把上面的借款事实证明清楚呢?
最简单的方式是,提供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证明,比如“张某在年3月3日出具的借据”即为直接证据。当然,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您也可以提供“年3月3日汇款10万的记录”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借据的真实性。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上述借款事实怎么办呢?
提供间接证据(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并组合形成“证据链”来证明。
比如另一个民间借贷案中,原告借据丢了,但原告提供了6个证据最终证明了相应借款事实,拿到胜诉判决。
证据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