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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刊官司缠身即使连赢三场官司,也不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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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看到一个截图,是《诗刊》主编李少君发的朋友圈:“以法律为武器,《诗刊》连续赢得三场维权官司,胜诉!”短短26分钟,这条消息赢得了一大片的点赞。其中,不乏一些“著名诗人”的名字。因为连我这个圈外人都知道的名字,那应该是“著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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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刊》社赢得的这三场官司,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毕竟我不是圈内人。但是,看到这条消息,我觉得有点“怪怪的”。作为“唯一的中央级诗歌刊物”,《诗刊》怎么官司缠身了?发表诗歌的刊物,竟然成了打官司的“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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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本刊物来说,会在什么情况之下去打官司?既然是“维权”嘛,那就是权利受到了侵害。一本刊物的权利有哪些?无非是作品被人冒用,或者有人冒充《诗刊》来做其他的事了。

难道《诗刊》发布的作品,被人盗用了?这也许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诗刊》在诗坛毕竟是“中央级”的,它发表的作品,估计没有哪个人,哪本刊物敢随便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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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有人冒充《诗刊》,做了其他一些事情?这个也许有。比如以前有消息说,要在《诗刊》发表作品,要交多少多少钱(见下图)。字数不同,作品数量不同,价格不同,“明码标价”。《诗刊》后来也严正地澄清了,说这是虚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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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实在是想不出《诗刊》还有什么官司可打。抄袭?有人抄袭《诗刊》的作品,然后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这可能性也不大。毕竟作品都登上了《诗刊》了,你还抄袭个什么劲?除非抄袭《诗刊》的作品,再在《诗刊》发表。

这以前倒是出现过这种情况(见下图),但这也没法打官司啊?《诗刊》自己跟自己打官司?所以,这样的事,最多“内部处理”,不会“以法律为武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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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诗刊》主编李少君,“偷换了概念”。他以《诗刊》的名义,发布消息,其实打的官司是他自己的。原本是李少君自己的官司,打赢了,结果却说成了《诗刊》的官司。当然,这只是猜测啊,想来《诗刊》主编李少君也不会有这么多官司要打。

作为《诗刊》主编的李少君,引起“热议”,那是在所难免的。毕竟,他坐在那个位置上嘛,我就曾经写过有关他的文章。就事论事,就诗论诗,只要没有人身攻击,没有侵害对方的权益,这也不至于打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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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诗刊》连赢三场官司,可以想见,《诗刊》得有多少官司要打啊?谁代表着《诗刊》去打官司?社长?主编?或者是有专门的打官司的团队?这也太浪费精力了。官司缠身的《诗刊》,还能好好地编辑诗歌,发表诗歌么?

无论如何,看到这条消息,我是“五味杂陈”的。《诗刊》赢了官司,好像是好事,但实际上说明,《诗刊》本身只怕是也有些问题了。一本刊物,官司不断,这怎么看怎么都不是好事啊,不值得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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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一天,《诗刊》发布消息,“《诗刊》又进入核心期刊了!”那这才是振奋人心的消息,值得骄傲的事。从年,中文核心期刊设立以来,一直是核心期刊的《诗刊》,在年被剔除了,年,还是不在其中。

我倒是等着,看看什么时候《诗刊》能再次进入核心期刊,这可是比打赢几场官司有意义得多的消息。但愿李少君,能以《诗刊》主编的身份,将这条消息发布出来,那是值得狠狠地点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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