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前的专栏文章所述,当事人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这完全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这些案件并不复杂,能够让法官一目了然的知道其中的因果关系及事实。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自己打官司,就真的得好好掂量掂量了。一旦操作不好,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甚至是无可挽回。比如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挂靠和转包了。但选择挂靠还是转包起诉呢?不同的选择,结果可能截然相反。所谓挂靠呢,就是一些个人或小公司,没有承包项目的资质,自己没办法拿下项目,于是就借一些有资质公司的壳去拿项目,拿到项目后,自己做,给壳公司一点挂靠费用。所谓转包呢,通常是一些有资质的公司自己拿到项目后不做,然后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一些个人或小公司做,收取转包费。因工程挂靠、转包,有资质的公司不实际施工,会给工程质量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所以法律也是明确规定禁止挂靠、转包,但还是有很多人这么做,都在想着赚自己的那一份羹。但想赚钱,就有风险。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形就是,建设单位不付钱,壳公司不管,而这些实际干活的实际施工人就很头大了。垫了很多钱下去,如果回不了款,真的是要出人命的,建筑行业一般都会牵涉到很多的农民工,而每个农民工后面都代表着一个家庭。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底,相关部门都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