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大家都觉得按规矩办事、有理有据才是正道。可偏偏有些人心存侥幸,在诉讼过程中耍起了“小心思”,搞不诚信诉讼。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么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诚信诉讼,要承担对方律师费!这可不是一句空话,背后可是有实实在在的裁判规则和典型案例支撑的。
先来说说裁判规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该由谁承担,很多人可能就觉得自己不用管对方的律师费了。但要是一方存在拖欠承担诉讼义务这类不诚信行为,那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合理的律师费用。这一规定,就是为了整治那些在诉讼中不老实、故意折腾的行为。
咱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个案子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关于律师费承担的问题,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判定。
一审的时候,法院是这样认为的:万某主张的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这属于他在打官司过程中自己花的钱,是诉讼成本。而且呢,双方在合同里对这部分费用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也不是打官司必须要花的钱,所以万某要求对方承担这些费用,一审法院没有支持。
到了二审,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虽然万某和华宇公司、宏星公司之前确实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谁来承担,但是华宇公司和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还找各种理由进行抗辩,拖着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这种行为可太不地道了,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让万某额外多花了不少钱。万某请律师打官司,既是为了应对对方拖延付款的行为,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笔律师费花得合情合理。所以,二审法院支持了万某的上诉请求。
最后案子到了最高院再审阶段。最高院认为,万某因为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是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而且案涉工程都已经实际交付使用了,宏星公司和华宇公司却还是拒不支付工程款,这才导致了这场官司。所以,宏星公司和华宇公司理应向万某支付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宏星公司和华宇公司想要不承担律师费,最高院当然不会支持他们的再审请求。
那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其实,早在法发〔〕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就有规定:要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来调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让大家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要是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给诉讼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了直接损失,那么无过错方提出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法律#这个案例和相关规定给大家提了个醒,打官司千万别耍心眼。不诚信诉讼不仅可能让你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实在是得不偿失。大家在遇到纠纷时,还是要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