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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定要先找对法院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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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年10月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首先就是确定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问题,案件的案由、标的额、当事人的住所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对管辖权造成影响,因此当事人前来法院诉讼,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的案件应该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近日,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西固法院陈官营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位于临洮县境内的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在诉状中称,甲公司长年在西固区经营建材生意,年7月,其与位于临洮县境内的乙公司订立了建材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临洮县的一个项目工程提供地砖。甲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后,乙公司却迟迟未付清货款,甲公司屡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甲公司提交的证据中除了一张双方对账后由乙公司出具的欠条之外,再无任何证据材料。既然双方此前已经订立了合同,为什么甲公司不将这么重要的证据提交法庭呢?为此,办案法官向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询问合同事宜,可张某却言辞闪烁,称双方此前只是进行了口头协商,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这么重要的一个工程项目居然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原告的这一答复立刻引起了办案法官的警觉。

为了一探究竟,办案法官在送达过程中特别就双方此前有无签订过书面合同一事向乙公司确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电话中明确告诉法官其与原告签订过书面的建材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合同复印件邮寄至西固法院。三日后,办案法官收到了乙公司寄来的专递,里面除了合同之外,还有一份管辖异议书。看到管辖异议书后,办案法官终于明白了原告为什么要隐瞒签订过书面合同的事实:原来,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点在临洮县,所以甲公司应该去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位于西固的甲公司不愿意为了诉讼来回奔波,所以刻意隐瞒了约定管辖的事实,选择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办案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临洮县人民法院。

管辖权是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重要前提,原告只能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会平白增添自己的诉讼成本,也会浪费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所以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先找对法院!

供稿:高晶

原标题:《打官司,一定要先找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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