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表哥在外地打工时,被一个小老板欠薪1万多块钱。
他独身一人,找了当地的好多部门,最后写了诉状,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要不要找律师,犹豫了许久,最终还是自认倒霉,放弃了打官司的想法。
一万多块钱的案子,恐怕都没有律师愿意接手,即使最后赢了,可能这点钱连律师费都不够。
现实就是这么纠结,让人无可奈何。
打不起官司,对许多弱势群体来说,再正常不过。
当然,律师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也需要赚钱,需要生活。
但在秉持职业操守和体面赚钱生活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至关重要。
有位在广州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工伤导致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他们委托律师打官司时,签订了一个事后收费的代理合同。
双方约定,先由律师事务所垫付相关费用,待判决后再从赔偿费中支付律师费,收费标准设定了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如果赔偿80万到90万元之间时,拿出5%提成作律师费;
第二种可能,如果赔偿90万以上,农民工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师事务所;
第三种可能,如果赔偿在90万至95万元之间,只付4.5万元律师费。
最后结果是赔偿了万元,律师事务所按约定心安理得拿走90万元。
然后,农民的妻子无法理解,用命换来的钱,律所为何拿走那么多?
于是,她开始不停地反映问题,但没有任何结果。
现在,引起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