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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律所因收费过低被处分这是良心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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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律所因收费过低被警告处分:最低应收41万却仅收五千”事件,就把这问题抛了出来。

涉事律师碍于人情接了个案子,标的上千万,依照诉讼标的,最低可收律师服务费为元,结果诉讼代理费仅为元。结果钱没收到,当事人还两次投诉律师搞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真是,你给他打官司,他跟你讲感情,你给他讲感情,他跟你讲规矩。

什么叫卖力不讨好?这就是。

帮人省了诉讼费,却被人投诉了,最终律协认定代理没问题,收费太低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给予警告处分。处分一出,行外人看到新闻心里还一直犯嘀咕:收费低难道不好吗?这样人人都请得起律师,法治社会也会日益完善啊!

还有人解读,这是“良心收费坏了行规遭打压”。

对此,有专业的律师朋友就此事进行分析:

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本身是个敏感话题,拿律师费出来讲,必定会有正反两种声音。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律师费收费标准,其实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律师收费标准,具体案件律师费的收费应当依照收费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确定。

而且,律师费不是当地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在律师费收费标准的规范内,对特别疑难、复杂或当事人对案件期望较高,希望支付高额律师费以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的案件,律师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律师费的标准,只要双方对律师费用达成一致即可。

为什么对律师费设定最低标准?

较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费报价有最低费用限制,即不允许低于该标准收案,若要低于该最低标准收案的,需说明理由,且理由正当,比如当事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当事人系律师亲友等。

之所以对律师费设定最低标准,一方面是因为低价接案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是“一分价钱一分价值”,低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低的服务质量。

用长沙律师协会的话说:

采用低价吸引客户,促成业务的方式必然是不科学的,长此以往会严重背离行业规律,使得委托人无法正确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而影响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所以,作为一个业内人士,我给当事人的建议是在选择律师时,优先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判断,有可能的情况下听取律师的解决思路。在律师专业的基础上,与律师协商费用。

外行人对律师行业不了解,会认为律师金钱至上

其实不然,每个行业都有良莠不齐的人员,我们律师行业还是有很多律师积极参与、提供公益服务,不是那种为了赚名声的公益服务,而是真真实实的为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公益服务。

至少在我看来,除了赚钱让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过得更好以外,帮助别人就是让生命变得更有意义的方式。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训练、经验积累,而培养出来的专业能力。就好比医生需要通过医学院的学习,外加多年的临床经验。医生解决的是身体健康,律师解决的是生活、工作健康,两者殊途同归。

我始终认为医生是最崇高的职业之一,而身边如果有个律师朋友,可以让你少吃点亏。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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