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晚报微传媒讯:
“虽然是二手房,可物业公司突然说我家地下室不是我的。”4月27日,家住伊宁市鑫合·世纪名门小区10号楼的业主聂女士致电本报热线,不仅要反映一下自己的遭遇,她更希望职能部门加强物业员工的素养。
聂女士说,前几年她从刘女士手中购买了这套房子,房子一直出租也没出现啥问题。可最近租客要退房,她找物业核实租客是否缴纳各项费用时却被告知目前锁住的地下室并非自家地下室。而且物业还在单元门口贴出通知,限她3天之内腾出地下室,否则后果自负。“房号是,地下室也标有字样,上锁我觉得没啥不妥,只是物业公司在处理此事中的态度和方法欠妥。”聂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房号和地下室门上的号应该是一致的,物业公司这么做除了故意找茬外,还有点欺负人,物业公司必须要给个说法。
针对聂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在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看了聂女士的地下室,证实地下室的门牌上确实标有号的字样。“这个号标错了,我们小区基本上是按照地下室左手单号、右手双号的方式排列。为此,聂女士的地下室应该是号。”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前期个别业主装修时发现开发企业标地下室的门牌号存在人为弄错的情况,目前已经更正。由于聂女士长期不在这里住,自己也没去物业核实,以至于出现租房客锁了别人的地下室。该负责人表示,聂女士要是想证实自己地下室到底是哪个,可以通过关闭房内的电源检查,如果房内关闭电源,地下室灯不亮的就是自己的,反之则是别人的。
至于聂女士反映物业员工态度的问题,该负责人也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当时都有言语上的冲突,加之物业没有执法权,业主反映后也只能张贴通知督促业主尽快处理。不过,物业员工在处理此事中却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望聂女士理解,并积极配合物业妥善处理此事。(伊犁晚报记者李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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