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却不履行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比方说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等,导致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变成了一张废纸。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能否到法院起诉违约方?答案是可以,而且这是守约方维权的主要方式。
一、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
二、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将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离婚协议是有效协议的情况下,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就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守约方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好违约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需要靠证据说话,而不能空口无凭。否则,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守约方在起诉前,需要先收集好违约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证据。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通知、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
守约方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守约方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并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