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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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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四课,题目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维权措施工具包A之三,提起行*诉讼或行*复议》

房屋征收是典型的行*行为,而且是前后联系的行*行为的组合体,大家都知道,行*行为是行*机关行使行*权力的典型方式,行*权力在法律上来讲具有单方性,即它可以不用征得行*相对人的同意既可以单方面作出,这与大多数民事行为是不同的。那么如何避免行*权力被滥用呢?就如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成语叫做苛*猛于虎,行*权力被滥用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这就需要大家了解另一个概念叫依法行*,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行*权力虽然好使,但必须都要在法律的轨道内才行,而法律的轨道主要体现在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以及恰当比例原则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可能导致行*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损失的还得赔偿。当然,法律如果不拿来用,那仅仅是纸面上的文字而已。面对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机关作出的行*行为的组合体,如果你的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完全可以而且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保护,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就是束缚行*权力这个老虎的绳子,如果大家都怕老虎不敢用,那么不仅你的权利无法维护,对于社会和自己的子孙后代也未必是好事。

对于直接起诉或者复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明确的已经作出的行*行为,要及时直接起诉,因为行*行为有两个特点,一个就是起诉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期限再起诉就会被法院驳回,二是行*行为一旦作出,只要不被法院撤销,它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咱们只是嘴上说它违法是没用的。

拆迁律师经常起诉的案件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其一就是征收决定,它可以剥夺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可能很多人说他们是违法的,但必须得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才可以,而且很多人认为这是针对大伙的,没必要自己当出头鸟去起诉,还有人认为,自己就是关心补偿问题,还没到撕破脸的地步就不愿意起诉征收决定,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维权是谁维权谁受益,征收方是不会把馅饼送到躺平的人的嘴边的,而且如果你看到补偿方案后如果觉得补偿差距很大,那就不要再等了,因为到了你真想起诉的时候,可能超过了起诉期限了,那么对方再违法你也不可能利用法律给对方施加压力了。

其二就是征收补偿决定行为,这个行*行为涉及到确定对房屋补偿的高低,而且还涉及到后面可以进行司法强拆,所以这也是拆迁维权必须起诉的行*行为。很多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我就是不搬走,他们也没办法,这个想法是错的,因为如果你不及时起诉,补偿决定就会很快生效,征收方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很多人会说不是国家不允许强拆了吗?国家不是不允许强拆,而是不允许行*强拆,还是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所以,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可能会因为其中的违法给撤销掉,二是利用法律程序拉长对方强拆的时间,以时间换金钱。

其三,不但可以起诉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这两个典型的已经明确告知诉权的行*行为,而且对于拆迁中衍生出来的行*行为也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比如拆迁方经常用到的以拆违代替拆迁的问题,就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以行*权力认定是违法建筑限期拆除,这个行*行为可以说是非常歹*的,既可以否定被征收建筑的合法性不予补偿,又可以绕开司法裁定直接行*拆除,因此,遇到这种违法行为要是不及时直接起诉,接下来就会非常被动,经常用到的逼签行为还包括以施工安全为由打围挡,就是把不愿意签字的人困在里面,这种行为一般可以确定是征收部门实施征收的一部分,可以直接起诉的,另外行*命令式的要求供水供电部门配合断水断电,这个也是明显违反征补条例规定的逼签行为,也是可以起诉的。

其四,除了刚才提到的行*机关主动作出的上述行*行为之外,还有因为被征收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查处申请、履行职责申请后,行*机关没有依法履责的不作为行为,也是可以提起行*诉讼或复议的。这类诉讼我们成为主动攻击型,就是不要等着对方出招,而是要主动提起法律程序,主动将违法行为纳入到法律程序中去,主动创造机会。

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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