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三)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五)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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