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如何通过打官司来挣钱?其实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今天就这个话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第一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请求对方赔偿或补偿自己身体或利益受到现实损失的一种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依法请求侵害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所以赔偿或补偿是以已经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基本上不存在没有损失而要求赔偿的问题。
第二某些合同案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等也属于现实损失的一种形式。
实践中很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都会有违约条款来约束双方或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履行某些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这种赔偿要求也是合同利益的一种形式,也是对守约方的一种利益受损失的补偿,不存在额外挣钱的问题。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为虚假组织一个案件,从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违法行为。
实践中诉讼一方或双方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案件去法院打官司,从而达到一定的非法目的也偶有发生。要我说这种违法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试问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真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
如果进行虚假诉讼,依法轻者会被罚款拘留,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刑坐牢。
律师说法,公民或法人组织如果认为自己利益或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