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50岁的执业女律师董萃在工作中不幸遇害。15日下午,当地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听律师协会的人介绍,董萃律师是被她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的委托人杀害,据说被捅三刀,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根据网友提希丰说:这个律师是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按照规定不可以在另一家法律服务所执业。而根据警方通报,这起持刀伤害又发生在某法律服务所内。所以不排除这家法律服务所拉案子,又做了不恰当的承诺,当事人和律师接触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觉得自己被骗,捅了律师。
这个女律师的死其实是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公司这种黄牛造成的!奉劝各位找律师一定要去律师事务所,千万不要相信这种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公司,他们根本没有办理案件的资格,为了案件无所不用其极的忽悠当事人做出各种承诺!!然后抽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后再去找律师来具体承办案件!其实加大了当事人的成本和风险!律师事务所里的有律师执业证的叫律师。由于案件调查结果没出来,也不知道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到底有何矛盾,所以对案件不作评价。
入行之前万万没想到,法律行业竟然也会成高危行业。近年法官遇害、被打的新闻可以说是不绝于耳,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是「马彩云法官遇害案」和「周春梅法官遇害案」,据说两位法官平时工作都是兢兢业业,遇害令人扼腕。
还有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即赴湖南,转达对金律师家属的深切慰问,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并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金钟律师的不幸遇害,是个人悲剧,也是一件令人感到沉重的法治事件。据报道,这名执业十九年的律师,先后担任余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余宗、非诉讼案件余件,接待法律咨询0余人,多次被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律师”。因为代理了相关民事案件,遭到对判决产生不满的当事人的迁怒,遭受严重的暴力侵害,以致殒命身亡,实在令人扼腕痛惜。大家上网上看看,
这些年来,律师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累积在一起,一定程度上确实容易让人产生律师是一种高危职业的印象。司法部傅部长专门作出批示,是对这种潜在危害的预警,同时也有利于对潜在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维护数十万律师的执业安全。从深处视之,律师所追求的事业,是法治的事业,让这起刑事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才是对受害者的正义告慰。事实上,除了恶性的伤害致死外,执业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被威胁、谩骂、殴打等乱象也并不鲜见,即便是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现实中的保障有时候也不够充分。
还记得16年大学实习的时候,跟的就是一位女律师,她教会我的第一条准则就是小心当事人。这是众多入行多年的前辈们的血泪经验,年少无知的我也询问过,在她的职业生涯中有没有因为当事人的性格之类原因退过案子,她说有三起,在她说来,律师和当事人是互相选择,有机会有能力一定要认真选,做不了的案子千万别接。当然最好了,服务企业是最好的。现在我也真的进入这个行业,到现在将将算两年,就我的所见所闻来说,作为的跟过的第一个老师,她说的真的金玉良言。说的再直接一点,有的人就不配享受法律服务,也就是那句老话:“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说句不好听的,真的那种好说话,明事理的人,有几个会闹到对簿公堂?那些对簿公堂的,原被告里最起码有一个是不好说话,特胡搅蛮缠的主。一般假如双方都是好说话,明事理的人,就算一开始没有沟通好对簿公堂,法院审理阶段,尤其宣判前都会进行调解,法官不偏不倚,彼此也有个台阶下,大部分还是会选择庭外和解的。问题就在于打官司的,一般最起码有一方比较难搞,过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损害对方利益,甚至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一旦判决自己输了,或者虽然赢了,但是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就会极端的觉得法官不公平,对方找人了,或者自己的律师不给力。所以难免一部分当事人会因为自己的偏执,把仇恨发泄到对方当事人
当然有的律师也确实不怎么样:没入行前一朋友污告我诈骗,其实是我们一起投资亏钱了,后来我刑事拘留了,检察院不批逮捕,37天后是警察接我去派出所,办理了取保候审,我老公都不知道我出来了,要交0保证金的时候才打电话给他的,他才知道!我人已经取保候审出来,我的律师还不知道,出来了10天律师才打电话来骂我老公不告诉他,说他刚花钱去为我打点,才知道我出来了,说害他又多花了钱,还要我们把后面4万给他,(我老公请他5万块到一审,只给了1万,合同上是1万,还有4万是口头说的,没有入合同)!让我们把取保候审的那个单给他,说是结案?
我不理解他的说的结案的意思?还有我在看守所的时候,他就来看了我一次,我老公让他去办取保候审,他说要我先认罪才可以取,还要多给一万块给他,才可以取保,那时我老公不同意认罪,我本来就没有诈骗,就算律师让我人,我自己在看守所里都不会认的!我怎么觉得这个律师在骗我们钱,又不做事!在我拘留的时候,都是我老公找他的,他从来不主动联系我老公,我老公一问他什么,他就是说等等等………你们说这样的律师还可信吗?
其实,在律师行业,每个律师还是特别注重自己的口碑和名誉的。但是对于这些优秀的外界评价是需要长时间地积累才能够实现的。那么对于律师的好口碑一般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呢?首先,跟律师好名声直接相关就是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长久积累之后就会对律师的名声造成直接影响。其次,同行们的评价也会影响律师的名声,一位严于律己的律师肯定会受到业界的一致肯定的。然后,生活中旁观者的评价也会为律师的名声起到一些作用,因为生活中的道德品行会直接决定旁观者对律师的信任度。
年4月25日,白银案嫌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师朱爱军接受采访时表示:“出于保障嫌犯的辩护权利,我被指定为高承勇的唯一法律援助律师,出发点在案件侦查的对立面,防止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瑕疵或其他问题。”这句话确实道出了律师为杀人犯辩护的真正缘由。
的确,有时候律师是在法律程序的要求下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但是却依旧会招来社会的谩骂。不过,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站在法律人的高度去谅解律师的职务。所以只能说每个行业都会存在这种不理解的现状,只希望大家多多了解吧!而且作为律师也不能被别人的指责和谩骂所动摇,坚持做律师的原则,尽到自己的责任才是根本
这件事值得所有人思考一个问题:律师职业的定位到底是什么?作为律师,首当其冲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把让当事人满意放在首位。也许很多会说,律师没有公平正义吗?问题是谁来让判断所谓的公平正义?你凭什么代替当事人自己判断?既然当事人满意是法律服务的首位,事前就应当告知风险,事中要告知进度,事后万做好辅导。律师不要总觉得自己很了不起,要主导一切,而是要在充分说理的前提下让当事人选择代理或者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