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作为原告,你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出现这句话,那意味着就这个诉讼请求而言,这次案件就是完全败诉,是连实质审理的圈都没进,等于比赛资格都没有了。这基本相当于开车,连车都没动,更别提开的怎么样和到没到目的地了。
这种情况再细化为2类:
1、法院在该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后面,加上了:当事人可以向某某机关单位反映解决等解决途径的话,甚至还有怎么处理的原则甚至是方式的话。
2、法院对该诉讼请求的认为方面,只有一句该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即法院只告诉你法院不管这个诉讼请求的事,至于这个请求谁应该管,法院不说。
对于上述,特别是第2种,建议该原告一定问下法院,即法院不处理,谁应处理这个事,怎么处理这个事。而如果对这个请求,谁应处理,如果法院不知道还进行上述第2种判定,那就有问题,这就相当于将皮球向周围天上踢,这明显错误。
总结:对裁判文书中,关于该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论述,有疑问的话则及时联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