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七部分诉讼战争篇
在利益面前,无论是个体还是国家都更多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权力往往要重新分配,运用武力是权力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故在创业过程中诉讼、战争是难以避免的。
《讼》讲人民内部矛盾的诉讼能不打尽量不打,打不赢坚决不打;《噬嗑》讲刑罚要英明公正不拖延;《睽》讲人心睽离之时要以柔和之道合睽;《夬》讲五阳如何决断一阴的策略;《师》讲敌我矛盾的战争,不打则已,打则必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打赢。
讼
天水相悖,诉讼发生
①讼:卦名,坎下,主持公正的人物。
《讼》卦主要讲争讼的发生、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序卦传》:“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杂卦传》:“讼,不亲也。”意思是说,争讼是伤感情的事情。《讼》卦不是指导如何打赢官司,不提倡打官司,其核心价值是鼓励“止讼”。能不打尽量不打,打不赢坚决不打,诉讼危害极大,表面看有输赢,最终可能会两败俱伤。
《讼》卦得名之因:
从卦象说,天与水违行,天向上,水润下,无交感,喻意见相悖,争讼发生。
从卦德说,坎为险,乾为健,险而健,有险还健,矛盾形成,必有争讼发生。朱熹《本义》:“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也。”
《讼》卦:争讼要有诚信,控制自己的感情小心谨慎对待,中途退出吉祥,坚持到底会有凶险,争讼有利于大人物,不利于渡过大河。
乾刚乘坎险之象,使气好胜,刚与险都要争执,产生了矛盾冲突。程颐《伊川易传》:“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有孚”,在不得不争讼的情况下,应该心中有诚信,把心摆正,不作伪证。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感情冲动,堵塞个人的私欲,避免诉讼发生。实在控制不了,警惕谨慎,认真对待。
如果预测结果败诉,宁可受些委屈,别继续下去。中途退出视为明智、吉祥之举。
“利见大人”,在宗教等级社会里,大人物和小人物打官司,对大人是有利的。古代民谣说:“衙门自古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也有解释说,如能够由主持公正的大人审理,结果是有利的,寄希望于九五中正之大人。
“不利涉大川”,诉讼的麻烦还没有解决,如何顾及“涉大川”,于出行不利。朱熹《本义》:“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
争讼有风险,要权衡利害得失,轻重缓急,尽量不打官司。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讼不可成
《彖》曰:讼,上刚下险①,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②也。“终凶”,讼不可成③也。“利见大人④”,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⑤也。
①上刚下险:刚,指上卦乾。险,指下卦坎。②刚来而得中:指九二在二阴之中,虽不当位,但居下卦中位。来,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称“来”。③不可成:指诉讼不可坚持打到最后有结果。也可理解为:不可形成诉讼。④大人:指大人物,九五。⑤渊:深渊,指诉讼麻烦不断,痛苦如入深渊。
《彖传》说:讼,上乾阳刚下坎为险,即为险还刚健以对,必然争讼。“争讼:要有诚信,控制冲动,小心谨慎,中途退出获吉祥”,是因为九二以阳刚来居下卦中位。“最终会有凶险”,不可坚持争讼到底。“有利于大人物”,崇尚公正。“不利于渡川涉险”,会陷入深渊。
上乾阳刚下坎为险,即为险还刚健以对,《彖传》从卦德角度解释争讼产生的原因。
“争讼:要有诚信,控制冲动,小心谨慎,中途退出可获吉祥”,是因为九二阳刚来到下卦而得中位,行中庸之道。诉讼不可坚持到最后有结果,无论时间、费用还是情感,双方都拖不起。诉讼是一项相当不划算的举动,有时可能是双输。
诉讼有利于大人物,不利小人物,诉讼崇尚公正。这个“大人”指九五。
“不利涉大川”,是因为现在“入于渊也”。打官司就如陷入痛苦深渊一样,麻烦不断。若麻烦没有解决,再搞什么扩张,很不实际,先解决官司吧。
争讼要讲究诚信,控制必要的冲动,谨慎为好,中途退出是明智之举,否则对双方都不利。
做事谋始
《象》曰:天与水违行①,讼;君子以做事谋始②。
①违行:天向西运转,水向东流动,方向相反。②谋始:做事之初就要考虑结果。
《象传》说:天的运行与水的流向相反,产生诉讼;君子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开始就策划好。
“天与水违行”,《大象》是从卦象的关系来感悟的。天与水的运行方向是不一致的。黄河水向东流,太阳向西运转,方向不同,喻标准不统一、观点不统一,产生争讼。孔颖达《正义》:“天道西转,水流东注,是天与水相违而行,象人彼此两相乖戾,故致讼也。”
“做事谋始”,一开始就要考虑并预测未来的结果。若无打赢的把握就忍了吧,小不忍则乱大谋。此“事”本特指争讼,还可以拓展,在做事之始就仔细思考谋划,如何协调矛盾,防止争讼的产生,防患于未然,把争讼化解于尚未形成之时。还可以拓展到做所有事都要“谋始”,都要根据大概率的结果调整当下的行为。
要有整体观、大局观,要有前瞻性,预测未来,指导当下。
讼不可长
初六:不永①所事;小有言②,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①永:永远、持久。②小有言:指别人的评价。
初六:不要持久地纠缠诉讼之事;虽然会招致怀疑或者冷嘲热讽,但最终结果是吉祥的。
《象传》说:“不要持久地纠缠诉讼之事”,诉讼不可以长时间纠缠;虽然“会招致怀疑或者冷嘲热讽”,但总会辩白明了的。
“不永所事”,意味着在争讼的萌芽状态,事情刚开始出现小矛盾时,就要及早地淡化,避免长时间地纠缠。初六,阴爻居阳位,不当位,阴柔位低,位低势微赢得诉讼的希望渺茫,所以,诉讼中途退出,可避免更大的损失。
“小有言”,即指由此招致怀疑或冷嘲热讽或人身攻击。《周易》卦爻辞中所说“有言”多指对自己不利的负面语言,也可理解为双方的语言争辩,还没正式走入诉讼程序。这都是暂时的,能忍则忍,小不忍则乱大谋。早晚会辩白明了的,最终结果是吉祥的。李光地《周易折中》引胡炳文:“初不曰不永讼,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犹冀其不成讼也。”诉讼不能持久,“中吉,终凶”,中途退出“吉祥”,坚持打到底则“凶险”。
长时间纠缠于诉讼是不明智的,以柔相让,能忍则安,中途退出也是明智之举。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不克①讼,归②而逋③,其邑人三百户,无眚④。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⑤也;自下讼上,患至掇⑥也。
①克:能。②归:回归。③逋:音bū,逃亡。④眚:眼疾,泛指灾害、祸患。⑤窜:迅速。⑥掇:音duō,止,中止。
九二:不能胜诉,逃回封邑之地,邑内三百户宗亲不会受到伤害。
《象传》说:“不能胜诉”,赶快逃回老家;下级诉讼上级,祸患就像俯身拾取东西那样来得容易。
九二与九五两阳相对,两相争讼,九五居尊中得正,九二位低,不当位,处于劣势,以下讼上,以臣诉君,以不正诉中正,如此悬殊之对比,估计“不克讼”,自寻烦恼。既然不能胜诉,就赶快示弱,中止诉讼,避免冲突,逃回到自己的封邑去。王弼《王弼注》:“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个人受到损失,受到委屈是小事,但可以使一个三百户的宗族免受伤害之灾。在当时的制度下,打官司输了,会株连九族的。
面对争讼要有前瞻性,要有理性的生活态度,不能感情用事。力量悬殊时中止诉讼,避灾免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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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不争
六三:食①旧德②,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③。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①食:享用的意思。②旧德:旧有的、世袭的爵禄。③无成:不以成功自居。
六三:享用祖上留下来的财富与禄位,贞卜结果有危险,最终获得吉祥;如果辅佐君王理政,不以成功自居。
《象传》说:“安享祖上留下来的财富与禄位”,顺从于上则吉祥。
六三以阴柔处两阳之间,能危惧自守,不争名利,不轻启事端。满足现状,满足祖上留下来的财富、禄位等。王弼《王弼注》:“体夫柔弱以顺于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尽管这种忍受的过程很令人沮丧,甚至贞卜结果说这一过程有危险,但最终可获得吉祥。
在有机会辅佐君王建功立业的时候,也应功成而不居,不要争功。对自己要满足,对别人要感恩。程颐《伊川易传》:“谓虽处危地,能知危惧,则终必获吉也。守素分而无求,则不讼也。处危,谓在险而乘承皆刚,与居讼之时也,柔从刚者也,下从上者也。三不为讼而从上之所为,故曰‘或从王事,无成’。”保持既有的利益,避免争功,要淡泊,知足常乐。
怒是猛虎,欲是深渊,引导人走向烦恼、走向痛苦、走向灾祸。无欲则刚,能忍则安,知足常乐。
不能胜讼,回归原态
九四:不克讼,复①即命②,渝③,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①复:回头,回到,回复。②即命:即,就。命,天命。③渝:改变。
九四:不能胜诉,就回归到原来的“天命”状态,改变自己,安于贞卜的结果会吉祥。
《象传》说:“回归到原来的‘天命’状态,改变自己”,安于道德正固,不会失去什么。
九四与初六相应,九四要与初六打官司。“不克诉”,不是地位不够高,而是初六退而不争,不跟九四打。
“复即命”,回复到“天命”那种心态上去。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就把它看作“命”。这是古人自我安慰的好方法,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毕竟能够让心里平和一些。朱熹《本义》:“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之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面对社会现状,你能改变吗?知道无法改变它,就只能改变自己。庄子自我安慰的方式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命中注定,古人说的“命”有唯心、神学的色彩,但又有“规律”的含义。“渝”,就是改变,改变打官司的冲动,安于贞卜的劝告,止讼就会吉祥。
面对自己不能改变的人或事,就改变自己,回归到原来的平和状态。
居中且正
九五:讼,元吉①。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②也。
①元吉:大吉。②中正:指九五居中、当位。
九五:能够决断争讼,大吉。
《象传》说:“诉讼,大吉”,是以中正之道决断。
九五无论打官司还是审判官司都会“大吉”,因为阳刚尊位,九五之尊“居中且正”。王弼《王弼注》:“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人们向往九五有中正之德,会主持中正之道,给大家一个公理,按照公理来公正裁决,社会需要公正。
以讼受服,不足敬
上九:或①锡②之鞶带③,终朝④三⑤褫⑥之。
《象》曰:以讼受服⑦,亦不足敬也。
①或:有时,有人。②锡:同赐,赐予。③鞶带:音pán,官服,官职,高官厚禄。④终朝:终日,整日,一日之内,比喻很短时间。⑤三:比喻多次。⑥褫:音chǐ,褫夺,合法剥夺。⑦受服:受爵禄与服饰之赏。
上九:有人因诉讼被赐予官职,但是在一日之内被多次剥夺了。
《象传》说:以争讼受到爵禄之赏赐,不足以被尊敬。
上九不当位,方法不对,不当争官职俸禄。凭借争讼而争来的官职,也可被随时随地找个借口再贬去。君王想要贬谁,太容易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争之不足,让之有余”,自始至终《周易》劝导的是,官司能不打就不打。
争讼有度,争来的官职是靠不住的。
《讼》卦,并非教人如何打官司或者胜得官司,而是教人息争止讼,尽量不要打官司。“做事谋始”,权衡利弊,估计打不赢坚决不能打,如位卑不能打,证据不充分不能打,和上级不能打;有些有可能打赢也不打,如对方不打也不能坚持打,为了官职俸禄也不能打。
社会矛盾冲突是普遍存在的,但矛盾冲突的性质不同,应对策略也不同,面对真理的追求,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当仁,不让于师”
对自己的欲念要克制,以求个人欲念与现实境况的和谐;对他人的失误要宽容,以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终才能构建社会的和谐。只有和谐才能拯救危机,才能生生不息,不断昌明发达。
师
一阳五阴,君臣遇合
①师:卦名,坎下,众也,此处特指“兵众”。
《师》卦讲打仗,主要讲如何做才能打赢战争,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打赢战争。打仗是敌我矛盾激化的结果。人民内部矛盾的诉讼官司能不打就不打,但是面对敌人是不打则已,打则必胜。此卦对企业家的企业经营很有用,商场如战场,如何做才能打赢战争呢?
《师》卦得名之因:
从符号说,五阴一阳。从地位上来说,第五爻是君王,是卦主。从五比一的角度说,物以稀为贵,九二也可称为卦主,这就是中军主帅。如此,此卦就有六五、九二两个卦主。如何才能打赢战争?君王的信任,主帅的英明,士兵的支持,缺一不可,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忽视,但卦辞突出的是选择任用中军主帅的重要性。兵众人数还相对容易达到,而要得到一个真正有能力的主帅却很难,有英明主帅的指挥才可能打赢战争。程颐《伊川易传》:“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从卦象说,地和水的关系怎么感悟?地就是君王,是战争,那时候没有板块漂移说,但却有此感悟,大地是漂浮在水上的,可以从地下挖出水,地下水越充沛,大地越稳固,过度使用地下水就会造成地面塌陷。通过地下有水这个天象让人感悟到:大地有水才能漂浮起来,打仗必须有民众的支持才能打赢。程颐《伊川易传》:“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李鼎祚《集解》引陆绩:“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从卦德说,水是险,地是顺,遇险要顺天道、顺规律、顺国情、顺民心,才能打赢战争。程颐《伊川易传》:“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
《师》卦:占卜的结果是选用贤明庄重之人统率军队就会获得吉祥,没有咎错。
“师”,原本的意思是众,此处可以理解为“兵众”,兵众的数量、士气直接决定着战争的成败。在冷兵器时代,战斗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人和兵器。冷兵器时代人的因素更重要。兵众决定战争的成败,得民心者得天下,在《周易》时代的确是“人多好办事”。
“贞丈人吉,无咎”,此处丈人是指德高望重的人,指中军主帅,指九二。因为《周易》当中有这样的表述,古代把丈人称作德高望重的人,像宗臣《报刘一丈书》中的刘一丈的“丈”就是丈人的意思,这是尊称。贞卜的结果是选用丈人做中军主帅结果吉祥,卦辞告诉我们决定战争成败的诸多因素中首先是选帅。这是强调选帅用人的重要性,这种观念出现在宗法制时代是难能可贵的,就是在当下也具有积极意义。特殊的战争时期对中军主帅的要求格外高,据《左传·晋楚城濮之战》记载,战前第一件大事就是选帅。兵
从符号的角度还可以感悟出更多的意味,君是六五,六是阴柔;丈人是九二,在打仗的特殊时期,君王得选准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适当放权,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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