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没有学过法律,或者没有上过法庭的人,最“怕事”,害怕“打官司”。总是觉得没有熟人没有钱,官司肯定打不赢,用老话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很形象地说出了广大人民的心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官司到底能不能打?第一个要说明的是:什么是打官司?“打官司”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专业的说,叫“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种诉讼是根据诉讼参与的主体不同来划分的。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诉讼,换句话说就是“民告官”,一般我们接触不到,在三种类型的诉讼中也是最少的;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财产纠纷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到的诉讼。明确这个是前提。第二个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要打官司?有人说,这不废话吗?其实不然,今天半吊子就和大家掰扯掰扯,主要以民事纠纷为探讨范围。有纠纷,有问题才可能形成官司。那么是不是有纠纷有问题都可以打官司呢?肯定不是。纠纷有很多种,要有“可诉性”。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怎么理解呢?就是说你要打官司,你要知道你具体是告谁的,你是不是因为被告的人的行为损害了你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和你无关的人的利益。(因为检察院有公益诉讼部门,这部分不用你操心),然后你要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请求和让法院支持你的理由。比如,甲欠你钱你想让甲还,你要写明确甲是谁,家住哪里,身份证号是多少,欠你多少钱,你要不要利息,有没有保证人,是因为什么原因欠你的钱等等一些信息。那什么不能打官司呢?比如甲说你明天早上八点能起来,我就请你去吃饭看电影,你按时起来了,但是甲却赖皮不请你看电影,这个就不能告,这个叫“好意施惠”,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第三个要知道的是:怎么打官司?打官司是要走一个程序的,要对这个有了解。简单来说打官司分为下面几个阶段。立案,就是你把准备好的起诉材料递交到法院立案庭。送达,法院通知被告来看你的材料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就是法院组织你和被告查明事实,解决问题。第四个要清楚的是:靠什么打官司?打官司靠的是证据,话不多说,上图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