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摆在桌上,执法人员逐一查验留存信息,记录委托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次等内容……
连日来,我市各级监管部门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可以“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近日,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检查。
对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食品到达我市行*区域前24小时,须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未进行报备的不准上市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向进口商、供货商索取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批次进口货物入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加贴“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电子追溯码,即日起,凡是没有录入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不齐全,不能说明购进来源的,不准上市销售。
此外,企业库存的冷链物品参照要求,对进口冷链物品包装盒、环境进行消*处理,以不影响物品安全性和品质的前提下,消*到最小密闭外包装,消*后,出具该批次货物已经消*证明,未经消*的物品不得出库、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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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盈盈通讯员/张宝来、胡静、张太弥编辑/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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