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通告,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3月22日晚,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促进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据《通告》显示,限行时段为3月23日20时至3月25日6时,共计34小时。
限行区域为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以东,金凤路以西,北环路以南,白水街、景西路(中原西街至白水街)、中原西街(西环路至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限行方式为: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尾数为1、3、5、7、9的,在3月23日20时至24时,3月25日0时至6时上路行驶。尾数为2、4、6、8、0的,在3月24日0时至24时上路行驶。
《通告》指出,五种情形的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道路救援车、清障车、市*、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上车辆必须有明显标识,无明显标识的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四)二、三轮摩托车以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市*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相关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通告》称:非晋E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均在限行范围;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1个工作日到市公安交通部门备案;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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