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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打一场民事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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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没有打过官司,法庭对很多人来说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对于马上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更多的是敬畏,甚至会有恐慌。今天我就带您去揭开这神秘的面纱,走一趟开庭的流程。

一、庭前准备

1、宣读法庭纪律

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纪律内容都是固定的,总的就是要遵守各种法庭秩序以及违反后相应的处罚措施,这里就不具体说了,跟上学时老师宣布纪律差不多,耐心听就可以了。

2、书记员宣读完纪律后,法官也会例行公事的有一段开场白,大致内容是告知该案件的法官和书记员分别是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申请回避、提起反诉等等一系列的权利,法官用语比较专业,没有律师参与的话,当事人也很难听懂,有律师的话,法官会说既然双方都有律师,各项权利我就不再所说了,所以这块儿是形式大于内容的。但如果不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还是需要提前了解享有的权利,比如:申请调查取证、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每项权利的行使也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要求,如果错过了或者行使方式、方法不当会视为权利放弃。

3、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开场白后,法官会问原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要申请回避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法官和对方有亲属或利益关系,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不能凭直觉认为。不能看到法官跟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律师多说了几句话或者态度好一些,就猜测法官有问题。

以上我统称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这里还需要格外提到的一个细节是书记员会让原告、被告填一份地址确认书,地址和联系方式一定要书写准确,如果日后有变更一定随时到法院更新。法院会按照确认书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传票、证据、判决书等诉讼材料,如果因为地址和手机号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收到,法院会以邮件退回的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到位。之前曾经有一位当事人书写的地址遗漏了单元号,只写了某个小区.导致开庭传票没有收到,法院后来缺席判决的,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又分为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被告举证质证、法官询问这几个环节,其中法官可以随时询问。

1、原告陈述

白话讲就是法官要原告说明打官司的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可以按照起诉书的内容宣读。我见过很多当事人自己写的起诉书,洋洋洒洒的写好多页,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最喜欢看这样的起诉书,这起诉书一下子让对方成了透明人,他的想法、依据、要求一览无余,我们应对起来太容易了。

我建议起诉书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简单明了,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计算诉讼费,诉讼请求先写的少些,可以规避诉讼费。二是法院把起诉书送给对方,过于详细会给对方提前准备的机会或者内容过于激烈也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使当事人在开庭前面临不必要的麻烦。但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的变更诉讼请求和补充事实和理由。

2、被告答辩

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说的事实理由发表意见,比如自己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具体的意见又是什么。

3、原被告举证质证

证据是打官司的根本,原、被告到法院打官司都是因为有纷争,对事实往往会各执一词,法官采信哪一方的说法靠的就是证据。从庭审的程序来看,先是原告列举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被告对此质证也就是发表意见。之后就是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效力是不被法院认定的。

真实性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拿出一张体育彩票,作为证据来证明原告和被告感情破裂。这个证据和感情问题不相干,所以被告可以说:“被告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异议,该证据无法证明感情问题。”

我这里说一些要注意的小细节,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之前没有准备的证据,可以和法官说明情况,请求法官再给出举证期限,如果之前法官已经给过举证期限,比如当时没有想到这份证据、或者因为忙没有收集等等个人原因没有提交的,法官可以不再给举证的时间。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案件不够重视,在这方面吃大亏。如果开庭中对方叙述的事实或者提供的证据在开庭前无法预知的,法院会给予新的举证期限。

有些证据是当事人自己无法拿到的,比如房管局登记的他人房产信息、银行的存款信息,这些需要律师或法官协助调查,这里律师调查需要带着法院开的调查令。虽然都是调查,律师和法官调查还是有区别的。依我的经验告诉大家,如果律师能调查的尽量律师去查,不要等着法官。因为法官往往手里的案件很多,时间不好安排,法官外出调查内部审批流程还很繁琐比如外出要领导审批、用车还需要登记排号等等。本来律师一两天就能完成的事儿,等着法官一个月也不一定完成。我的案件一般都是我去调查,除了省时间之外,我还可以充分利用调查的机会,尽量多了解相关材料。有的时候还可以回避掉一些不利的材料。

5、法官问话

通过举证质证的环节,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了解,在举证质证完成之后,法官还可以对想要了解的关键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三、法庭辩论

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案子的焦点问题,复杂的案件法官会在这个阶段归纳焦点问题,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发表意见,在这里应该着眼案件全局、抓住关键问题,发表的辩论观点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这个阶段虽然重要,也不是必须什么都说,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我一定要把我认为重要的都说到。我碰到很多的当事人,如果不被阻止能喋喋不休的说上几个小时,但其实没有几句有用的。法官可没有这么多耐心听,这种情况法官往往数次打断当事人,甚至很不耐烦的说:“这个别说了,之前都说过了”,“这个跟本案没关系,说有用的。”被法官说几次,有的当事人都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反而把重要的丢掉了。

有的当事人对法官的印象非常差,认为法官专横、不给自己说话的机会。这也不能全怪法官,因为在之前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的环节,当事人已经表达了的观点,书记员已经做过记录,没有必要再次重复。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是很多法官都是超负荷的承办案件,一年三百来个案件,还有审限的压力,法官每次开庭时间也就一两个小时。

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法庭辩论阶段只是走一个过场。这样之前的表达就非常关键了,所以庭审中应该重视每一个环节,紧跟法官思维,直击要害的表明观点。

四、最后陈述阶段

这是整个案件的结尾了,当事人总结强调自己的观点,一般原告会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会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阅读笔录签字

开庭时法官和当事人说话会有书记员做记录,现在有些法院条件比较好可以借助软件直接把话语转文字了。笔录非常重要,是法官做判决的重要参考。

书记员本应原话记录,但实际上开庭时很多的当事人喋喋不休的说个没完,好多与案件不相关的,还有一些人表达能力差,说来说去总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书记员做不到原话记录。并且难免有错误或者遗漏,要仔细检查。当事人对于已经记录的话是不能随意反悔的,所以笔录可以作为打其他官司的证据使用。很多时候开完庭,书记员或法官会催促当事人签笔录,不给核查的时间,这点儿一定注意,只要签了字,就视为认可,假的也就成真的了。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的正常开庭的流程。具体不同地方的法院和法官在具体表达使用词语方面可能不太相同,但是大同小异。

开庭程序说简单也很简单,法庭程序有法官主导,只要跟着律师和法官走就可以。但开庭程序要说复杂也很复杂,并且后果很严重。打官司的过程就像走一条不能回头的路,每段路需要做什么都是法律规定好的,错过了不能重来,最明显的就是举证,错过了举证期限,即便再有用的证据法官也可以不理会。我见过不少一审败诉的当事人案子输的很憋屈,事实和证据都没有问题,就是在程序上没有把握好。有时法官面对这样的当事人也着急,法官毕竟是中立的,总不能每一步都指导,告诉下一步该怎么做。

所以,在此建议广大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法律程序,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比实体权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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