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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搞懂八件事,看一遍,少走十六年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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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十六年,大大小小的诉讼几百个,经过反复复盘梳理总结出打官司前要想明白的八件事,搞懂了,结果大概率能知道,毫无保留,建议耐心看完,本文字,看完需要6分钟。文中主要是以民事案件为基础,刑事案件回头单独列文来说。

一要不要打

经常有人来问我说赵律师,一个这样的事,我要不要打官司?要不要的这个问题一定要自己决定,尤其是一些亲朋好友借款之类的事项,打官司肯定会伤和气,而且开工没有回头箭,你要不要为了几万块伤了感情,这问题一定要自己决定。

二能不能打

考虑两个层面,主体适格和诉讼时效。先说诉讼时效,这个特别重要。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的第九章,条开始。通俗点解释,诉讼时效就是你可以打官司的有效期,过了这个有效期,即使你证据完善,法院也不在支持,因为“法律不保护懒惰者的权利”。有一个拿着一个七年前的借条和转款记录来问我可以打官司吗,我说这七年你找他要过吗,他说忘了,没联系过,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这种情况就是超过了基本的诉讼时效,如果想要起诉,要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会非常麻烦。大多数案由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有一些特殊案件有一些一年、五年的特殊规定。

再说主体适格,比如说张三李四合伙开公司,李四慢慢被边缘化看不到账本不参与管理一点不分红,李四想起诉张三,此时可以有很多案由可以用,是李四本人去起诉还是用公司名义去起诉,有些案由必须由公司去诉,那李四去诉就是主体不适格。

三怎么打

这个是整个流程最重要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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