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12月5日上午,秀洲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告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一案。
该案系秀洲法院受理的首起涉知识产权行*诉讼案件,由秀洲法院院长赵阳担任审判长,组成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于年9月21日、12月5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叶光出庭应诉。
案情速递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中智”(注册号)在“人事管理辅助业、人事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三项服务上于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于年10月29日将名称变更为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之后在经营活动中,把企业名称简写为“中智人力”,至年8月,原告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营业收入达四百余万元。
年1月14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决定,认定原告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原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两者产生市场主体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原告处以罚款6万元。
原告不服,起诉要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裁判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中智”在人事管理辅助业、人事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三项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注册并使用超过二十年。
原告法定代表人已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十余年,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对行业内熟知的“中智”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但其仍将与驰名商标“中智”相同的文字作为字号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且未作合理解释,之后在日常经营中将公司名称简化为“中智人力”使用,属于突出使用字号,容易使公众误以为其与中智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导致市场混淆,原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鉴于原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被告依法从轻处罚,拟对原告处以罚款6万元。被告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后,依法作出案涉行*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原告要求撤销行*处罚决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次庭审是秀洲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常态化办案、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院长带头审案,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引领全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促进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向优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该案体现了秀洲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三合一审判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原标题:《我是院长现在开庭
秀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知识产权行*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