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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9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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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协议到底是适用民事诉讼还是行*诉讼?当然是行*诉讼了,要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先从民事诉讼和行*诉讼有哪些区别来说一下,说完可能就更知道为什么要用行*诉讼。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的疑问。

1、民事诉讼与行*诉讼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2、民事诉讼与行*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3、民事诉讼与行*诉讼的主体、客体的不同

4、民事诉讼与行*诉讼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5、民事诉讼法与行*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6、民事诉讼法与行*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它们的性质与任务不同,民事诉讼的任务是解决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的一些民事的纠纷,行*诉讼是解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行*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些纠纷。

民事诉讼前置条件不一样。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可以是双方都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提起反诉。但是行*诉讼,只能是行*相对人,行*部门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诉讼,但是行*部门如果认为老百姓做错了,可以利用手里的公权力,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一些执行,但是不可以提起行*诉讼。不能提起反诉,这个非常重要。

民事诉讼与行*诉讼的主体不同,客体不同。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权利主体,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诉讼的主体是行*相对人,行*相对人一般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机关或者行*机关授权或委托的相关部门,主体是完全不一样的,客体也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要解决的客体是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关系,行*诉讼的客体要解决的是行*法所调解的主要的内容。

各位企业主,在跟主管部门打交道的时候,也深刻地意识到企业和行*部门是不平等的主体,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毕竟是一个公共管理和行*管理的机关,与被管理者是不平等的地位。

民事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解决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纠纷,行*诉讼是不同的。诉讼中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是完全平等的,不偏不倚,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讲究的是不告不究仲裁制,法官法律都是处于居中地位。

但是在行*诉讼中完全不是这样,在行*诉讼中给予了行*相对人更多的权利,然后给予行*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多的义务,这样有可能才会公平,这就是行*诉讼法的主要的作用。在行*诉讼中,主要是行*部门举证,要在行*协议案件中对自己的职权、签订的程序合法性等等所有的事情要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由行*机关来承担败诉的风险。

行*协议的法律依据,年5月1日作出并实施了《行*诉讼法》,其中第十二条专门把行*协议列入行*诉讼的范围。直到年1月1日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审理行*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整个规定都是在讲行*协议案件如何受理、如何举证、如何审理等等非常细致。

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行*协议纠纷,首先向专业的维权团队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策、相关案例,通过了解之后再进行决策,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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