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向李先生买了套房子,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入住以后,经邻居家提醒李先生的老婆在卫生间自杀死亡。张先生听后非常气愤,花了大半辈子的钱买了套“凶宅”,李先生卖房的时候一点也没提及过这个事情。于是张先生找到李先生要求退房并支付违约金。李先生则认为张先生没有询问过他,自己自然也没有告知的义务。
对于这种情况,张先生如果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首先,“凶宅”是如何定义的呢?什么样的房子才能被认定为凶宅?
“凶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凶宅的房屋一般有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有人死亡的事实,而非捕风捉影。
2.死亡的原因是非正常死亡,非生老病死这种自然死亡。
3.在房屋权属范围内发生,而非其他公共区域发生。但这个条件在审判实践中有扩大解释。
二手房买卖中,卖家是否有义务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买家?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购房这种重大的交易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出卖人的一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掌握着更多关于房屋的关键信息,对于这些信息优势应尽告知义务,才有利于双方利息关系的平衡。
如果卖家没有告知,买家应该如何维权?
1.如果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卖家没有如实告知属于不作为的欺诈,卖家可以主张通过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不想解除合同的,由于正常的房屋和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在市价上回存在差异,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法宝律师建议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在签订合同时把这个事项在合同当中体现出来,表明卖方所出售的房屋不存在任何瑕疵,比如说漏水、凶宅等问题。如果出现这种瑕疵,在合同中标明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向出卖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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