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电影《审死官》
想必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听过关于律师这个职业的事情,他能代表诉方或被诉方进行问责与调解的作用,我们熟知的这种律师职业也被称为“现代律师”,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当时的诉讼制度。
正是因为当时古罗马繁杂的法度让普通平民甚至是一些皇室贵族无法亲自为自己辩解,古罗马的律师也就因运而生,他们苦练修辞学与雄辩术,在陈述和调动群众情绪上极尽能事,他们当中甚至有一些是元老院的议员,古罗马时代的律师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
而在我国古代也拥有类似律师的职业,他们是一群具有法律辨识力和诉讼能力,擅长口舌刀笔的文字功夫,帮助百姓和人民撰写状书、公堂辩解、出谋划策的人,由于最早是可追溯到西周,后又在春秋时期正式崭露头角的原因,他们也被叫做“法家”或是“诉讼师”。
他们的出现并非偶然也不是简简单单地为平民与贵族阶级上下斡旋的角色,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律师”他们的存在同时也反应的当时的经济*治、文化体系、法律制度的,而要了解诉讼师的由来与发展,我们就不得不提观察诉讼师与当时辩护制度的关系。
诉讼师的起源——“刀笔先生”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家”也是其中的一员,他们是一群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学派,他们在各个国家地区活动宣扬学术思想的时候也被叫做“诉讼师”,要说出当中的几个名字您就一定听说过,辅佐秦孝公实行变法奠定了大秦伟业的“商鞅”;强魏扶楚,与兵圣孙武并称为孙吴的“吴起”;集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道之势于一身者的“韩非子”……
他们都是当时的“诉讼师”并且对当时的法治建设甚至后来的社会发展起到了无法估量的基石作用,甚至有些思想依旧沿用至今。
而在当时专*集权的主流封建社会思想下,“法家”的处境并不好,“识文断字、颠倒黑白”等词语通常被用来形容他们,“刀笔邪神”以及“刀笔先生”都是在当时的其他学派的打压和一些不良诉讼师私收贿赂欺压百姓得到的“邪称”。
事实上,中国古代的“诉讼师”最主要的业务就是替当事人写状书,在最早在西周时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案件,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陈述,向当地的父母官告状也行,但情节较为严重的大案件就必须依靠“书面证据”了,诉讼师就是为人们提供这种书面证据也就是状书的人,同时还会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贿赂帮助人们打通上层关系也是他们的拿手绝活。
但这些诉讼师能为人民所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为统治阶级服务,在《清碑类钞·狱诉类》中就记载着数十名坏纪乱法、勾结官吏、欺压百姓的“状师”们,而被广大被迫含冤的人民蔑称为“诉棍”。
特别是在当时备受统治者追捧的儒家的“息讼和争”的思想影响下,一般人的眼中都觉得兴讼不光劳民伤财对持公堂,更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性,让其他人觉得生活的环境风雨飘摇,不利于封建阶级的统治。
但诉讼师们并没有妥协,随着社会矛盾的积压下人民的不满之情愈发高涨,“勇讼”、“贵讼”、“喜讼”的观念也传播开来,认为“诉讼”是在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邪恶势力的侵害,如果选择息事宁人只会让恶势力更加猖獗与跋扈,所以在各类学派的影响下,自卑与自负、道义与金钱、勇敢与胆怯、机智与狡诈、反叛与守礼矛盾交融下也铸就了古代特殊的辩护制度。
古代辩护制度的血与泪
在古代最为黑暗时候的辩护制度可谓是极为不公平的,若想要提起诉讼,见到父母官之前要先被打三十大板以保证所言非虚和提醒诉讼者谨言慎行,如果是秀才或有功名在身的可略过此步骤,到了公堂之上的时候,草头百姓都要堂下跪立正襟危坐。
一场询问下来跪得头晕眼花的也是常有的事,如若是秀才之类的人才可直立于公堂之上,此外古代时教育被贵族垄断,只有家境殷实的人们才受得起教育,上得了私塾,百姓一般都碌碌无为,目不识丁,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找人代写状书,少则几文钱,多则数贯,“打官司”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通常是百姓承担不起的。“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就是在当时偏颇的辩护制度下催生的血与泪。
辩护制度的确立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改变,在古时候有个人跟老爸吵架,怒过攻心下居然给了老爸一拳,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忤逆不孝”是重罪,几乎于犯上欺君,列为“十恶不赦”之罪,本人毫无意外的将要被处死,全县也会受到牵连,城墙垛子会被拆除以儆效尤,并且全县学子3年内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可谓是尤为严重的。
当时那人万般无奈之下就找到了当地的状师“杨孝廉”,协商布局下,用一只耳朵的代价换得了自身性命和全县安全。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如果您想更深刻地了解古代的诉讼师与辩护制度不妨去观看《审死官》这部影片,这句名言就是出自这部结束状师与充满阶级差异的辩护制度的电影,在影片中主角宋世杰在接受了钱庄老板的数箱*金后决定为他撰写状书并参与诉讼,在提前一步交上状书的情况下,由被告变为了原告。
先一步由故意伤人致死的立场转变为了死者打伤了施暴者,用偷换概念的陈述下诱导愚钝无知的父母官宣判无罪的结果。在古代辩护制度作为寻求事情真相的指南针已经失去了他的准头,所以我们今天使用的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辩护制度是建立在无数案件的血与泪上的。
总结
辩护制度和律师体系发展至今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在律师资格证书的获取到辩护制度的扩充和完善,现如今的人们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能通过“控”、“辩”、“审”三大流程完整地还原事实了,体系完善和制度完备的条件下才有了我们今天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