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眼前已经建成的高楼,谭悦颖心有不解: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建成,开发商为何不愿按期交房?
年9月,经慎重考虑,谭悦颖决定购买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该开发商应于年10月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谭悦颖使用。谭悦颖也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当天,向其交付了近21万元的首付款。
日子在谭悦颖对新房的期待中一天天过去,距离交房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开发商却迟迟没有消息,这让谭悦颖的心情有些焦急。在她主动联系开发商询问此事时,开发商却表示房屋还未完全建成,目前无法按时交房。
多次询问无果,交房时间也被一拖再拖,这让谭悦颖产生了怀疑:几年过去,难道这个房屋还没能完工吗?
带着疑惑,谭悦颖来到了所购房屋所在地,多番询问后她得知,该工程早已竣工,房屋也已验收完成,开发商的说法不过是借口罢了。意识到这一点后,她反复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却均被拒绝。
无奈之下,谭悦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合同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洪昊律师受律所委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涉房屋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了解到,委托人的情况并非个例,在此之前曾有多位购房者因该开发商延迟交付而将其诉至法院,均以败诉收场。
“延迟交付”的思路已经难以走通,当务之急便是找到新的突破点。冠领律师当即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及案例讨论。经过详细研判和多番查证,冠领律师认为案涉房屋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嫌疑。
为验证这一思路,冠领律师凭案涉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了取证,果然发现案涉房屋已被开发商出卖给他人并完成网签。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整合案件材料,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官提交了相关证据并指出:
一、由调查结果可知,案涉房屋已由被告出卖给他人且已被网签,其行为构成“一房二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遇此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因被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予以解除。
冠领律师论据充分,据理力争,开发商在权衡利弊后也作出了让步,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开发商同意按期向委托人退还全部购房款,共计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因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信息存在不对称,难以避免会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前就售房者资质、房屋权属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