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打官司,却又以案件撤诉结案为由拒付代理费……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许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而许某却认为律师未完成代理事宜,其未拿到判决书,案件系撤诉方式结案,故不同意支付代理费。
对此,如东法院认为,许某在案件审理结束前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案件即审理结束,许某以此拒付代理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判决其立即支付代理费。
宣判后,许某未上诉,目前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承办法官介绍,请律师代理诉讼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律师完成委托事务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本文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