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这期聊聊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形法院给不给受理及能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的表现形式不限于司法解释已经列明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形式,至少还包括债权债务结算单、债权债务汇总凭证、委托理财合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投资入股实为借贷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协议等。这些属于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以证明借款的事实。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民间借贷案件证明借贷关系的主要证据类型还包括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都可能成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如何证明这些案件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当时人提起诉讼时,仅有在起诉状中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付款方式、还款期限、约定利息等陈述,并未提交其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虽然当事人已经很清楚案件事实,但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彼此处于对立地位,与判决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影响了当事人的可信度。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可了当事人的陈述,法院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反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说明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确定,若是一个孤立的当事人陈述,被法院判决驳回的概率很大。
那只有原告一方的陈述,法院给不给立案?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中,改变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满足五个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这五个条件中有一项: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原告一方的陈述属于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所以,法院对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不宜过于苛刻,尽可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受理。